汕头海关:公布实施《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10项措施》 |
|
汕头海关:公布实施《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10项措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12-17 |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
|
3月12日,在汕头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汕头海关正式公布实施《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10项措施》,这些措施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汕头海关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企业扶持力度,为汕头外向型经济创造的又一个发展契机。 新出台的10项措施是汕头海关在去年实施25项措施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粤东五市特别是作为粤东中心城市的汕头市经济发展新情况制定的,针对性强,扶持力度大。在10项措施中,扩大了便捷通关、F通道管理、联网报关、网上税费支付、预归类、预审价等一系列便利措施受惠企业的范围,大幅提升支持力度;着眼于大通关建设和本地区物流业的发展,开展统计咨询服务,为政府及企业提供宏观、微观政策参考;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出口全部适用F通道,缩短货物、船舶滞港时间,加快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降低开箱查验率,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对加工贸易管理进行实质性改革,推行联网监管,引导我市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同时,首次推出了保税区优惠政策,完善保税区功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汕头海关长期以来给予汕头市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指出,新的10项措施的出台,是汕头海关再一次为推动汕头外向型经济腾飞做出的扎扎实实的行动,对汕头外经贸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他要求广大企业要坚持守法便利,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同海关一起营造良好的大通关环境,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良性循环。 汕头海关副关长邢海潮在会上介绍了10项措施出台背景及主要特点。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有关负责人,中央、省、港澳驻汕新闻机构和我市各新闻媒体以及市主要进出口企业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南宁海关:海关提醒知识产权权利人要善用新条例保护自己 下一篇文章: 为企业排忧解难促地方经济发展 海关领导到蓬江区调研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