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估算成本时,可以将X和D这两项先略去不计(因为不是每个航次都可能发生的常规性费用),将船舶的三项主要开支列出来,这样大致可以估计出本航次的保本线在什么价位上了,至于要赢利多少或准备亏损多少要看当时的客观情况来决定。船舶最主要的三项开支分别是港口使费,燃油费和固定成本(包含船舶的资本成本,折旧,船员工资,伙食,船舶保险,经营管理成本等等),接下来,我们不妨仍以上面那艘船舶为样本,举个实例来模拟演算一下。
eg: MV XXX,OPEN YOKOHAMA
CGO:NAGOYA——SHANGHAI,5000MT STEEL SCRAP,S.F 1.6
1) PORT DISBURSEMENT:
NAGOYA ABT USD8000——USD9000(含进港引水,拖轮)
ABT USD6000(无引水)
SHANGHAI ABT USD6000
TOTAL:USD14500
(注:该费用与各港口的收费水平,货物装卸效率,是否需要理货,船舶吨位大小等有关。)
2)BUNKER CHARGE:设航行每天耗重油IFO 180’ 10MT,轻油 MDO1MT
装卸期间耗轻油 MDO 2MT
TIME IFO MDO(MGO)
YOKOHAMA——NAGOYA 1DAY 10MT 1MT
NAGOYA LOADING 3DAYS 6MT
NAGOYA——SHANGHAI 3.5DAYS 35MT 3.5MT
SHANGHAI DISCHARGING 2.5DAYS 5M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TAL: 10DAYS 45MT 15.5MT
BUNKER CHARGE:45MT X USD190 + 15.5MT X USD290=USD13045
(燃油实时价格查询可参见http://www.chineseshipping.com.cn/)
(注:由于各港的油价都不尽相同,差别很大,所以船东在经营过程中要经常了解相关的燃油信息,制定合理的燃油补给计划,保证船舶既有足够的燃油,又要最大限度降低燃油成本,同时还要尽可能缩短航次时间,避免无谓地浪费船期。)
3)船舶固定成本:这部分成本如果细算起来是相当复杂的,要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我们平时的预测只能是一个毛估,不可能也没必要如此精细,所以一般是以该轮的期租市场行情做为参照标准来估算。当然船况不同,成本会有一定的差异。
FIXED COST:USD2600 X 10 = USD26000
1)+ 2)+3) = 14500+13045+26000=USD53545
USD53545 ÷ 5000MT = USD10.7/MT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这票货的保本运价在USD10.7/MT左右,由于近期航运市场飙涨,目前该货的行情价大约在USD14/MT—USD15/MT(FIOST)。不过,我们还要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刚才的估算是在假设航次履行非常顺利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抓紧船期或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整个航次时间延长,那么就算USD11/MT,都可能面临亏本;二是我们算固定成本部分是以期租的租金行情作为基础的,如果是船东自有的船舶,这部分成本就相对低些,因为本身租金里已经包含了船东的利润在内。
这种航次成本测算的方法虽然不是很精确,但是由于方便易操作,误差率也不大,所以在实务中很实用。当你对自己船舶的航次成本有了底之后,报价时就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和货主讨价还价,当然谈判时还要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和你的谈判地位来进行。行情偏低时,就不宜在成本上加上过高的利润,那样一开口就要把货主吓走,人家以为你漫天要价呢。行情偏高时,那就当仁不让了,多报一点,让他还价,这个度要靠经验来揣摩,还要注意语言的表达技巧。我觉得在谈判过程中,主要是三方面的较量:一是专业素养,二是心理素质,三是谈判艺术。一个谈判高手决不是纸上谈兵谈出来的,而是经过很多次的实战经验成就的。
五. 营运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跟踪管理,及时解决争议
租约签订之后,绝不意味着从此可高枕无忧,坐等运费入帐。在履约阶段产生的许多新状况是令人防不胜防的,如果不妥加解决,将会后患无穷,因此负责操作的业务员要随时跟踪船舶动态,了解装卸进度,运费收支情况,以及提单签发,货物交付等具体事宜。一旦产生争议,应和各有关方保持密切联系,紧急磋商,并积极设法予以解决,不可懈怠,任由事态扩大。
下面结合租船实务中经常遭遇的一些突发情况,提出若干解决方案与建议,仅供参考。
1. 托运人备货进度太慢,致使船舶到港后无货可装,引起船期损失。
建议:合同签订后应通过当地代理与发货人及租船人加强联系,掌握备货进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船舶到港后,要了解备货进度太慢的真正原因,与租船人沟通,早作决策,避免无谓地等待,引起更大的损失。
2. 港口不安全,包括吃水限制,码头泊位长度不够,桥梁净高限制,
装卸设备不齐全,政治上不安定等等。
建议:分清安全港责任,保留索赔权,和租船人磋商改卸到附近安全港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尽力较少损失。
3. 港口拥挤,泊位紧张,装卸效率太低,进度太慢。
建议:向租船人施加压力,及时催讨滞期费,与船代密切联系,研究疏港方案,做好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表。
4.收货人进口手续不齐全或货物品质不符法定要求,被海关或商检拒绝进口,或强制熏蒸。
建议:及时取证,保留索赔权,了解当地法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5. 船员走私,偷渡,擅自离船,人员配备不齐,船上证书过期。
建议:面临船舶不适航或未尽快速遣的指控,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上述问题,争取尽快开航。
6. 船舶机器故障或吊杆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增加装卸费用与在港停留
的时间。
建议:根据合同分清责任,发动船员自修,尽快排除故障,或及时联系岸吊,完成装卸任务。同时做好记录,保留证据。
7. 开航后船舶遭遇意外事故,须返回或进入避难港紧急修理或转船。
建议:妥善处理海事事故,指示船代做好善后工作,分清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要求有关受益方共同承担损失。
8.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与提单副本放货。
建议:结合具体因素,评估风险大小,了解货方资信与行为动机,谨慎从事,小心沦为海运欺诈行为的帮凶,并加重自己的赔偿责任。
9.因滞期费,亏舱费或运费未付而留置货物。
建议:争取采用金康94标准合同,订好运费支付条款与留置权条款,当租船人未付运费时可通过留置提单来催收运费,对未付的滞期费,亏舱费应及时催收,适当向租船人施加压力,合理应用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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