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关提交报表时,应当同时提供交货单。任何使用运送经纪人名义的交货单被认为是专门委托运送经纪人来完成报关手续。运送经纪人有权得到报酬,然而报酬具体金额法律并无强制规定。
4、海关报表的主要内容
A、货物价值
2001年4月起,黎巴嫩海关4461号令开始在黎巴嫩实施:
根据规定,进口货物价值应当依据交货价值确定,主要包括实际进口时已经支付或者需要支付的商品价格加上其他任何在货物到达黎巴嫩之前买方需要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卸货等费用)。
B、原产地
黎巴嫩海关原产地标准的目的主要是判断是否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享有优惠税率,便于海关统计、遏制商业欺诈以及便于公共卫生等部门协作等。一般说来,出口方应当在出具的原始发票中清楚明白的表明货物的原产地,也可以单独出具原产地证书。
当两国或多国均参与了某一产品的生产时,产品原产地应当为最后使产品做出实质性改变或使产品价值发生重大改变的国家。
以下情况,出口者不必提交原产地证书:
a.个人空寄的邮件或者包裹
b.广告材料以及无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少于100万黎镑(666美元)的货物样品
c.个人行李不超过500万黎镑(3333美元)
d.任何黎巴嫩或者拟在黎巴嫩定居的外国人入境携带的二手家具。
C、货物分类
进口货物分类按照黎巴嫩海关统一协调编码制度执行,有关情况可参见海关网站:WWW.CUSTOMS.GOV.LB
D、海关税类
a.进口关税 海关进口关税采取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三种方式。海关关税大部分在5%左右,少数为15%,40%等不等。
b.地方消费税 国家对烟草、燃油、汽车、水泥、石灰、石膏和酒类等征收消费税。
c.增值税 2002年1月起,海关开征增值税,税率为货物价值10%。税基为货物价值加关税。
d.印花税 印花税为50000黎镑(约33.33美元)
5、海关申报所需附件
A、原始发票
B、物品清单(如果原始发票没有具体细节)
C、提单复印件或者类似票据
D、产地证书
E、特殊情况下,海关还可以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出具的单据,如支付证明,货物价值特别声明等
6、海关费用支付方式:
A、现金
B、支票
由中央银行指定银行开出,由此指定银行证明银行帐户中有足够金额用于支付此笔款项,或者由该银行出具担保
C、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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