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邮件的运费
(二十三)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邮电部,民航局发(1991)28号文件精神执行。
此外,有关邮件运输的其他收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于实行固定吨位运邮的航线,除特快专递根据实际所发重量按民航货物运价150%核计外,其剩余吨位一律按民航货物运价核计(实际重量超过固定吨 位时按实际重量计费)。航方如不能按原确定航班、固定吨位运输,除天气、不可 抗力、机械原因外,航方则应按该次航班固定吨位总运费(按货运价核计)计算支付邮方5%的延误运输违约金,运费不退,根据邮方处理办法免费尽力尽快将该批 邮件运达目的地。
2、实行预留吨位运邮的航线,按实际所承运各类邮件的重量分别计收运费。
3、联运邮件的运费均按航方规定的出发站至到达站两地之间的费率结算,中转航站交由邮方重新处理联运邮件不另计费。
4、由中国民航国际或地区航班承运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邮政寄发的邮件,由邮方按照万国邮联规定的运价垫付运费;承运我国邮政发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件, 按照国际货运价(45千克以上)计收运费。
(二十四)邮件的计费单位为千克(小数点后取一位)。此项计费单位以总路单计算为准,重量按毛重计算。
(二十五)各类邮件的运费,邮方应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运费结付当地航方。
八、其他
(二十六)航方班机如因气象条件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取消、延期或变更航班时,应由当地航邮双方签具记录。各航站值班人员对于运邮班机的到达、起飞预报 ,应及时通知邮方,以便邮方及时派人发运或验收邮件。
(二十七)航方班机如因气候、机械及其他原因,在航程中途停留,不能继续飞行时,应由停留站航方负责续运邮件;如交陆运可较早到达,可由停留站邮方提 取改发陆运;如因飞机不能在经停站降落,而将邮件带到他地时,应由回程航班运 交原寄达地邮方,该项带过邮件如交降落地邮方转发陆运可较早到达时,亦可由当地邮方提取改发陆运,其运费一律按邮方所交总路单核算,互不扣除或补交。航方 国际航班如将邮件误卸在路单上指定卸运航站以外的其他航站,邮方仍按指定航站 支付运费,因航方误卸而造成邮方多付的运费,由航方负责补偿。
航方除因气候、机械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在中途卸下邮件。
(二十八)航方对承运的各类邮件,应负责严密保管,严禁任意堆放。在装卸时,要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拖、摔,也不得用邮件、邮袋衬垫其他货物。
(二十九)为保障邮件安全,各地航邮双方均应选择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邮件保管工作。航方工作人员若需要学习和了解有关航运的邮政业务时, 邮方尽量满足。邮方若需要了解邮件实际发运班机和起落时刻时航方应予提供。
(三十)邮方因封发、转运处理邮件等需要,在机场设置机构,要求拨给房屋时,航方应根据机场具体情况,尽量设法提供,所需费用由邮方负担。若机场新建 、扩建时,应将邮件处理场地纳入规划,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邮方负担。
(三十一)由于邮件运输需要,邮方可以指定外航班机承运出口或经转国际邮件,航方应负责办理相关邮件的交接。由外航班机承运的进口和经转邮件,航方亦 应负责转交邮方。
(三十二)航空邮件原则上交民航运输。当民航运输邮件时限较慢、有的航站运力紧张,确实不能承运时,航方应尽早通告邮方,邮方可以自行利用其他运输方 式,以确保航空邮件的运输速度。
(三十三)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和邮电部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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