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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邮规定
www.todaytex.com 2009年04月0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三、交运邮件的规格和路单
(九)交运的邮件应一律用完好的邮袋封装,不得散件交运。对运往同一通航地点的同类小型邮件袋,为计费和双方交接方便应按特快专递和普通邮件二大类实 行汇封总袋交运。汇封总袋每袋不超过30千克。邮袋袋牌字迹要清楚易认,绳扣 要捆扎紧,铅志完好,袋身无破裂、水湿、油污及拆动痕迹。
(十)邮件袋牌除按规定填写寄达局名外还应标明寄达航空通运局名。
(十一)为保障航方飞行安全,邮方必须对收寄邮件进行严格检查。邮方不得收寄属于国家、航方禁运、限运的物品或危险品。各类邮件在装机前,由航方实施 安全技术检查,邮方支付适当费用,收费标准由民航局、邮电部协商确定。航方规 定禁运物品及危险品的品名表,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由中国民航局通告邮电部,由邮电部转告各地邮政部门。航方对邮方交运的邮件认为与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或有疑 问时,邮方应予积极配合处理,必要时航方可请邮方开袋检验。由此引起迟运航方 不负责。
(十二)邮方交运邮件,应分别按接收航空通运局填制“寄收航空邮件总路单 ”。交运航空运输的邮件总路单,应按以下规定填制:
1、交运直达航线各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飞机卸交局分别填制总路单一式五份,一份交航站,一份由航站签退,其余三份随邮件分别交承运人、接收局航方和邮 方。
2、交运非直达航线(即联运)各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邮件到达终端班机卸交局分别填制总路单,总路单份数根据当地航站要求填写,但交民航最多不超过六份 。
出口国际邮件交换站、互换局,对直接交给国际航线运送的国际邮件,应登列AV7国际航空邮件总路单,此项路单所需份数,应根据寄达局、海关和航邮双方 交接等需要确定。
(十三)为便于邮政内部各环节处理邮件,发寄局邮方应将交航空运输的各类邮件分路单,按寄达通航局封成专套,在总路单上登记并随总路单一起由航方交给 寄达局邮方。
四、邮件的交接
(十四)对进出港邮件,航邮双方按邮方指定的民航进出港班次逐班在机场交接。凡接收后的邮件由接收方负责装卸作业。出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预定班机起 飞前二小时内办理完交接手续;进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班机到达后一个半小时内 办理完交接手续。
(十五)航邮双方要凭总路单所登邮件数目,按特快专递和普通邮件分别进行交接。出港邮件,航方在接收时,若邮件总路单所登邮件数目和实物不符,邮方应 即查明原因并更改邮件总路单;进港邮件邮方在接收时,若邮件总路单所登邮件数 目和实物不符,航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填写事故签证,交邮方处理后缮发验单。
(十六)交接邮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每个邮袋的外部情况,袋身有无破损、水湿、油污,袋身破损处有无人工缝补,袋口扎绳是否松动,绳子有无断接头,铅 志字迹是否清楚和有无撬动痕迹,一切检查无误后,方可签收。
若发现邮袋不合规格,有可能内件短少或损毁等不正常情况,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1、邮方交给航方的,航方应当拒收。
2、航方交给邮方的,应立即会同开拆查验内件(信件邮袋复称重量),详细批注邮件总路单和袋内清单,并由航方填写事故签证共同鉴证,邮方缮发验单,如 内件发生丢损,航方应即追查责任。
3、进口国际邮件,航邮双方应会同海关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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