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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中的隐名代理制度
www.todaytex.com 2009年02月13日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此外,出口退税附送材料包括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可见,报关单只是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中的一部分,对涉税货物具体情况的表述尚有许多其他的资料可以佐证,仅仅由于报关单的记载错误也不一定造成出口退税不成。
所以在本案中,嘉宏货运过失造成报关单记载错误与云和公司没有取得退税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云和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中嘉宏货运虽然在履行货运代理业务时,存在过错,构成了货运代理过失,但由于缺乏与损失结果的因果联系这一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要件,云和公司要求嘉宏货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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