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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贸易法庭裁定中国制动鼓和制动盘零件案
www.todaytex.com 2009年02月13日 来源:温州外贸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商务部假定,在像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中,所有出口都受制于国家;因此在开始认为全国性的统一反倾销率适用于所有受调查的出口商。任何出口商要享受不同的反倾销率,必须证明其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事实上,都独立于中央政府。出口商可以通过指明可以证明无中央集权控制的立法或其他政府措施,来证明自己在法理上独立于中央政府。出口商可以通过提供自己不受政府和其他出口商控制,独立制定价格,独立进行合同谈判,独立控制自己销售的整个过程,独立制定诸如选择管理层的人事方面的决定的证据,来证明其在事实上不受政府的控制。
作为制动盘调查的一部分,商务部向许多认定的制动盘中国出口商发出了调查表。每个出口商的回答中都包括其与中国政府关系的说明。在初步决定中,商务部声明,由于信息资源有限,虽然另外8个较小的出口商也提交了调查的回应,但调查仅限于7个大出口商。商务部认定,除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广州)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大连)未能证明自己事实上的独立以外,其余出口商均已证明自己独立于政府的控制。商务部有证据表明,这两家出口商是一家全国性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分公司。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受中国政府的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控制。尔后,商务部通过访问中国机械工业部对七家出口商以及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广州)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大连)的关系进行了现场调查。
在最终裁定中,商务部裁定5家出口商的独立性得到了成功的确认,因此给予他们从0~16.07%的反倾销率。但是商务部裁定,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广州)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大连)不应得到不同的反倾销率,因此这两家公司的反倾销率为全国性的,即43.32%。另8家小出口商各自的反倾销率为8.51% 。
保护美国制动鼓和制动盘零件市场厂商联合会向国际贸易法庭提出起诉,对商务部裁决的许多方面提出挑战。总的来说,国际贸易庭支持商务部在每一个争论点上的决定。在众多向国际贸易庭提出的问题中,只有一个在上诉中呈予本庭;即商务部在制动盘调查中给予每个出口商不同的反倾销率是否合适。国际贸易庭认定商务部在此事上的决定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而且符合法律的规定。本庭对此表示同意。 
2.联合会认为,所有出口商都没有证明自己在法理上和事实上都不受政府控制,因此不应给予不同的反倾销率。联合会的论点基于商务部从中国机械工业部获取的信息,包括一个名为“五年计划”的文件,以及在反倾销调查中商务部访问中国机械工业部时,机械工业部对商务部的一些调查未作回答。
在关于对中国机械工业部访问的报告中,商务部调查组声明他们被告知,机械工业部“对10个工业领域提供宏观指导,并展开现场调查研究以认定国家政策如何影响这些领域”。商业调查组要求提供有关机械工业部如何提供宏观指导的内部文件,但机械工业部的官员不愿提供任何支持他们这种说法的文件。机械工业部代表告诉商务部调查组机械工业部与制造厂商每年开3~4次会议,但又拒绝提供更多有关会议的详细情况,例如哪些公司参加了会议,讨论了什么议题。
联合会反驳说,商务部从中国机械工业部获得的证据足以表明在中国制动盘工业领域存在政府控制和集中计划的现象,而且证据表明当出口商在否认其与政府有关联时,在对问卷调查的回应中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此外,联合会还辩解说,所有中国出口商应对中国政府拒绝向商务部提供所有要求的文件时表现出的不合作态度负责任。因为证据表明,中国政府和各出口商未能按19 U.S.C.S.&1677e的要求,尽最大努力与商务部进行合作,因此联合会认为全国范围的反倾销率应适用于所有被调查的制动盘出口商。
本庭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是否有证据支持联合会关于接受不同反倾销率的中国出口商受制于中国政府的断言,而是商务部关于那些出口商在法理和事实上均建立了独立性的裁决整体上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  
本庭同意国际贸易庭的裁决,即有足够证据支持商务部的裁决:特指的制动盘出口商已经在法理上和事实上建立了自己的独立性,因此不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反倾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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