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
欧共体于1983年起对在欧共体市场销售的委内瑞拉产硅铁征收反倾销税,于1987年起对产自巴西、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的硅铁征收反倾销税,1993年起实施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铁征收反倾销税。1998年欧盟铁合金工业联合委员会对上述国家提起日落复审。
欧盟委员会审查申请后,与咨询委员会协商决定发起调查,调查期间为1997年10月1日到1998年9月30日,调查对象为欧盟硅铁产业、欧盟出口商、相关进口商、相关出口国代表的所有相关方。调查形式为问卷调查、举行听证会和实地核查。
调查结果表明,委内瑞拉、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均存在倾销行为,且该种倾销行为仍将继续或循环存在,但巴西基本不存在倾销行为。欧盟产业已受到损害,主要表现产业产量、生产力和雇员数量下降;且各国的倾销与欧盟产业的受损有因果关系。但最后,欧盟委员会基于欧盟共同利益的考虑,裁决停止对原产于委内瑞拉、巴西、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的硅铁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实施已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立案机构】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欧盟条约所产生的义务,执行部长理事会的决定,并向理事会提交建议。欧委会在布鲁塞尔办公分为不同的部门,负责贸易和反倾销事务的是第一关税司。其中倾销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又分别由不同的业务部门负责,每个部门约100人。欧委会在实施贸易法律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处理反倾销事务的主要机构,是反倾销法的主要执行部门。它有权开始和结束调查、征收临时和固定反倾销税,还有权接受应诉方提出的中止协议。
【审理程序】
(一)申请复审
1998年9月9日,铁合金产业联合委员会代表欧盟生产商(其代表100%的欧盟硅铁总产量)向欧委员会提起日落复审申请,请求欧委会对依据1993年NO3359/93号文件和1994年NO621/94号文件对上述国家出口的硅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
(二)决定受理
欧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经与咨询委员会商议,认为有充分证据,决定发起调查,并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C 382,09/12/1998)进行公报。
(三)发出调查问卷
欧委会首先确定了倾销调查的调查期间为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欧委会正式考虑了欧盟硅铁产业、欧盟出口商、相关进口商,相关出口国代表以及申请复审调查方的请求,向所有相关方发出了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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