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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初审转报事项

作者:好贸易网 来源:todaytex.com 发布时间:1-25 14:49:43
服务贸易处
办事流程
1.申办企业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申请;
2.上海市外经贸委进行初审后办文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3.接外经贸部批复后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转发通知;
4.企业接通知后办理有关手续;
5.有关登记注册手续毕,到上海市外经贸委填写《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批准通知单》及提供有关登记件的复印件,凭出具的统一发票证明到本地区税务局印制发票。
办事依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8]外经贸运发第20号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由申请企业中占大股的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提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企业章程(或草案);
4、投资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章程(复印件)、企业简介,控股方还需提供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贸易企业审定证书”(复印件)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交通运输的各类许可证(复印件)。
5、投资方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
6、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7、投资者出资协议;
8、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9、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
13、交易交款。
14、企业住房情况(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交正本一式二份。
其他
企业变更和注销
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需要股权变更、增加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的减少等,须提供有关材料报原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外经贸部,经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向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终止货运代理企业业务,也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企业股权变更:
(1)企业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新参股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章程(复印件)、企业简介,若为控股方还需提供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贸易企业审定证书”(复印件)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交通运输的各类许可证(复印件);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
(5)变更后的投资者出资协议;
(6)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原章程、国际货代批准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
2、增加经营范围:
(1)企业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对新增加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6)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原章程、国际货代批准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
(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本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结。
(注:下载以下申请表时,由于格式不兼容,请勿直接使用鼠标左键点击链接;可使用鼠标右键点击链接,将其在本地电脑上另存为WORD文件后再打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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