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寄售的定义
寄售(Consignment)是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出口商作为寄售人,将准备销售的货物先行运往国外,委托当地的销售商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销售。商品售出后,代销商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后,将货款交付给寄售人。
采用寄售方式,出口商应在寄售地区选定代销人,签订寄售协议,然后将货物运往寄售
(二)寄售的优点
(1)为买主提供了便利,有助于调动国外买方订购商品的积极性,在寄售方式下,买方可根据需要就近采购,随时买随时有。买后立即办理付未和提货手续,这即能缩短从订约到到货的时间,又可避免垫付资金和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费用与风险。
(2)有利开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通过寄售,即便于与当地实用户和实销户建立联系和发展贸易关系,便于进行广告宣传,又便于推销新商品,开避新市场并根据当地消费者的意和要求改进商品品质,包装条件,不断扩大销售范围。
(3)有利于随行就市和提高出售价格,采用寄售方式,可以根据国外市场的需求情况和容纳量,事先有计划地在国上市场存放一些待售的商品,以便在当地市场货源供不应求和价格上涨时,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市场行情,抢先成交,抛售现货,卖上好的价钱。
(4)有利于利用国外的销售渠道和调动国外代销人推销商品的积极性,在寄售方式下,代光彩人即不垫付资金,又不承担贸易风险,因此,一些资金不足的客户乐意为货主推销商品,这就有利于货主利用代销人的贸易渠道来推销自己的商品。
(三)寄售的弊端
(1)承担的贸易风险大,采用寄售方式,寄售人要承担待售货物出售前的一切风险,其中包括货物在运输和储存当中的风险,价格变动的风险,货物不能脱售的风险,以及代销人咨信不佳而招致的其它损失。
(2)负担的费用多,在寄售方式下,待售货物出售前的一切费用开支,如运费,保险费,储存费,税收,代光彩人的报酬以及其它杂项费用,概由寄售人负担。
(3)不利于寄售人的资金周转,由于寄售方式是先出运。后成交,不仅出售前要垫付各种费用,而且一般要等货物出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这就需要经常垫付和积压大量流动资金,从而影响资金的周转。
(四)寄售的性质
寄售确良指货主先将待售商品运到国外,托人代码销保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寄售人(Consignor)把商品运交事先约定的国外代销人(Consignee),由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办法,在当地寄售人出售商品,所得贷款则代销人在扣除佣金和有关费用之后,通过银行交给寄售人,寄售人同代销人之间并不是买卖关系,他足是根据寄售人的委托照管货物并按寄售人的每时示出售货物。
(五)寄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寄售协议规定了有关寄售的条件和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货物在出售前所有权仍属寄售人。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贷款,处理争议等,其中的风险和费用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商品的价格。寄售商品价格有三种规定方式:
其一,规定最低售价;
其二,由代销人按市场行情自行定价;
其三,由代销人向寄售人报价,征得寄售人同意后确定价格,这种做法较为普遍使用。
佣金条款。规定佣金的比率,有时还可增加佣金比率增减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佣金由代销人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代销人的义务。包括保管货物,代办进口报关、存仓、保险等手续并及时向寄售人通报商情。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货款交付寄售人。有的寄售协议中还规定代销人应向寄售人出其银行保函或备用银行证,保证承担寄售协议规定的义务。
寄售人的义务、寄售人按协议规定时间出运货物,并偿付代销人所垫付的代办费用。
(六)寄售方式的应用
着眼于开拓新市场。既销售商品,又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客户关系、故而所选商品应优质适销。
选择合适的寄售地点。寄售地点应选择交通便捷的贸易中心或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以方便货物进出转运,降低费用。
选择合适的代销人、代销人应在当地有良好的商誉,有相关商品的营销经验和推销能力。井有能大代办报关、存仓等业务。
重视安全收汇。应在寄售协议中作出相应规定。比如要求代销人开立银行保函,或以承兑交单方式发货。
(七)寄售的特点和作用
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一般逐笔成交国际贸易,往往买主对出口方的产品有所了解,批量成交,远期交货。而以寄售方式销售,可以让商品在市场上与用户直接见面。按需要的数量随意购买,而且是现货现买,能抓住销售时机。所以对于开拓新市场,特别是消费品市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出口商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其一,货未售出之前发运,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资金负担较重。其二,货物需在寄售地区安排存仓、提货,代销人不承担费用和风险。其三,万一代销人不守协议,比如,不能妥善代管货物,或是出售后不及时汇回货款,都将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其四,如果货物滞销,需要运回或转运其他口岸,出口商将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