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督企业按照合同、标准和国家的卫生、安全等规定 加工生产、包装和贮存产品。
2、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熟悉商检政策和专业检验技术,了解加工生产工艺和 质量管理工作。
(3)从事商检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的专 业检验技术人员。
(4)与驻在企业各级领导无直系亲属关系。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 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 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 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 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 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 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 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 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 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 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 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 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 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是CISS业务在国内的总代理。由于实行“全面进口监管计划”不是针对某一个国家而特殊制定的,因此我国外贸出口也不例外地有受到CISS业务有关规定的限制。为了使我国出口商品顺利进入实行CISS的国家,配合对这些国家的出口,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分别与COTECNA、OMIC、BV、ITS等检验机构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对我国输往有关实行CISS国家的货物实行装船前检验和价格比较,并出具清洁报告书。
CISS业务的主要内容:品质检验、数量/重量检验、包装检验、监视装载、价格比较、核定、海关税则分类。
办理CISS业务的手续
(1)进口商凭形式发票向进口国当局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2)进口国有关当局批准并签发进口许可证。
(3)进口商将进口许可证连同形式发票交有关公证行驻进口国联络处办理检验手续。
(4)联络处审核进口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同时将其中的一套作为检验委托寄交出口地有关的检验机构。
(5)检验机构接到检验委托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然后向出口商寄交检验通知书,要求出口商提供商务单据。
(6)出口方在货物备妥后,即填妥检验通知书回折联并连同信用证、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厂检报告/厂检测试报告、出口货物明细单等有关单据及时向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预约检验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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