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锦程物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3 |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
|
1.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货主:你有权更改海运提单 下一篇文章: 报关代理的工作准则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