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2日,美国《反生物恐怖法》的305和307条例将生效。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如果不遵照执行,将会被拒于美国市场门外。 据美中商会名誉会长、美国华美集团总裁王新红介绍,这次的法规是强制性的。它所 殃及的不仅是出口食品到美国的厂家,下游的一些不直接出口商品的包装、仓储供应商等也同样受波及。 食品出口商需向FDA注册 根据305条例,所有在美国国内和国外制造、处理、包装或食品加工、包装或是制造食品给人类或动物使用的厂家,必须在2003年12月12日之前向美国FDA注册。任何在一固定地的实际地点,有管理制度下的产业、结构将视为一家厂家。也就是说,如果同一个公司在两个地点开了分厂,就要注册为两个厂家。 包装商物流商也要登记 FDA列明的需注册厂家的范围极广(见表1),连为出口厂家提供包装、物流服务的供应商也要登记。为此,王新红提醒中国的食品出口企业,以后选择包装材料和物流供应商时,一定要先确认对方是否已在FDA注册,否则会遇到很多麻烦。 此外还有一项非常令企业头痛的规定:美国以外的厂家需要在美国寻找一位“FDA注册代理”,以方便FDA能够随时联络。 如果企业违背了其中任何一项,就可能被FDA拒绝注册。出口到美国的食品货物将被扣押直到FDA确认注册完成后才放行,此过程中所有费用由出口商承担,并承担金额的罚款。 “预先通报”麻烦大 307条例同样令人头痛。根据该条例,所有为人类和动物生产的食品,在进入美国前都要预先通知FDA。通知的期限不能早于货物抵达美国口岸的前5天,也不能迟于1天半。居住在美国且有公司业务的购买人、进口商或代理人,可通过FDA网站进行电子通知,也可通过以书信、传真等方式。 预先通报的资料相当多(见表2)。在没有大的修改前提下,企业可以做一次进口产品资料修改,修改通知必须在货物到达进口口岸的2个小时前通知FDA。 如果不做预先通报,进口食品货物将在进口口岸就地扣留,除非FDA指示货物转移到其他安全地点,并在证明该货物没有安全威胁的条件下才放行,其间的装卸、保存费用也要由企业承担。 可能引发大混乱 王新红说,到时企业面临的最大困扰是,因为船期经常变化,无法确定自己的货物的准确地点,因此就无法确定预先通知的时间。 去年美国海关实行的提前24小时报关就曾令全世界的出口和海运企业乱做一团。估计预先通报也会遭遇类似的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