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年中,我国与泰国签署了《水果蔬菜协议》,依据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现中泰水果和蔬菜贸易零关税。该协议的实施,将大大促进山东口岸对泰国蔬菜和水果进出口贸易的增长。 “零关税”是指由中国或泰国领土内收获或采摘的蔬菜和水果产品直接运往对方国家,进出口关税税率为零。此次中泰《水果蔬菜协议》涉及的商品范围为海关编码第七、第八章所列水果和蔬菜,共计188项产品。协议执行前,我国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15.05%,泰国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63.3%。青岛海关分析人士介绍说,山东是蔬菜、水果的生产大省。烟台苹果、莱阳梨、肥城蜜桃、龙口草莓等品牌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明显优势;章丘大葱、金乡大蒜,以及国内规模最大、产量最高的寿光蔬菜种植生产加工基地,占据山东蔬菜出口的“半壁江山”。“零关税”措施的实施,不仅使山东省蔬菜、水果价格优势将更加突出,并且必将促进扩大山东果蔬产品的出口规模,促使果蔬产品质量的提高,优化果蔬产品的种植结构,提高果、菜农的种植信心。 目前我市对泰国的果菜进出口贸易额虽不大,但增长势头强劲。2003年我市与泰国在水果和蔬菜领域的贸易额为447万美元,同比增长365.6%。其中出口额为267万美元,同比增长190.2%;进口额为180万美元,是去年同期的45倍。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大蒜、洋葱、胡萝卜、苹果、马铃薯等果菜品种。进口的产品则相对集中,以木薯干为主,另有少量菠箩。贸易方式基本均为一般贸易,外资企业在该类产品的出口中占71.5%。 根据入世承诺,目前,泰国仅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为:桂圆、椰肉、牛奶和脱脂牛奶、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种子、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等。10月1日中泰实行果菜贸易零关税后,泰国关税配额管理的23种果菜产品,配额内关税将从60%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维持不变,其中,我具有出口优势的马铃薯、洋葱、大蒜的配额外关税税率分别为:139%、158%、63%;非关税配额管理的果菜产品进口关税均降为零。 受消费习惯影响,我国热带蔬菜、水果的消费群体较小,消费能力较低,同时受运输条件和热带水果保鲜技术等方面因素制约,短时间内泰国的榴莲、山竹、芒果等优质水果尚难以形成较大的进口规模。自泰国进口以木薯干为主。实行“零关税”后,泰国木薯干质优价廉的优势将更加突出,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保持进口快速增长势头。 有关人士认为,我市在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上与泰国存在着差异,在果菜品种上存在较大的互补性,随着我国与泰国在“中国———东盟自由竞争区框架”下提前实现水果和蔬菜贸易自由化,中泰双边贸易必将得到有力的推进。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克服我对泰国果蔬出口中存在的优质率不高、储藏和保鲜技术落后、无品牌、附加值低等问题,在提高果蔬产业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我市特色果菜产品对泰贸易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