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4、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5、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船期安排情况。
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6、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7、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8、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9、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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