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小结】
我国的进口合同大多数是以FOB即期信用证结汇的合同。合同的履行程序一般包括:开证、租船订舱、装运、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拨交和索赔。
l 1.开证,开证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一致,做到完备、明确、具体。
l 2.做好催交、租船订舱、派船工作。进口商可采用预约保险或逐笔保险方式办理保险。
l 3.进口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银行转来的单据认真审核。
l 4.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货到目的港后须按海关规定的办法报关纳税,并由进口商向中国商检局申请商品检验。
l 5.发现质量、重量和包装等方面有问题,进口商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方提出索赔。
【典型案例】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运输途中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常给进口商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在进口货物发生意外损失之后,买方应如何进行进口索赔,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1997年8月20日,一艘承载上海某贸易公司(本案进口方)的一批进口钢材的外国货轮到达上海港,船在锚地进行“三检”时,发现钢材上层严重锈蚀,后据调查该船到达前曾航行于赤道附近多日,并曾遇到过大雨,该钢材买卖合同采用的是CIF条件,付款方式为托收,但没有索赔条款。那么,作为买方,在收到受损的货物后,应当如何操作进口索赔呢?
[案例分析]
一、向出口人(卖方)索赔
卖方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的主体和履行的主要当事人,因而也是在货物受损时买方索赔的主要对象。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三十条的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对于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公约第三十五条第(1)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作为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规格来供应货物,否则即为违约。对于卖方违约,作为受害的一方,可根据合同、法律或公约的规定向其提出索赔要求,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遵循的原则。
本案中,卖方对货损负有责任的可能情况有三种:第一,如果卖方在装船前钢材经过商检,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有锈蚀情况等),那么卖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就不承担责任。第二,买卖双方采用的是CIF条件,作为卖方,承担签订运输合同的义务。根据公约第三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如果卖方订立的运输合同没能选用通常条件下适合的运输工具(比如没有较好的遮盖和通风设备的船只)而导致此次钢材损失,他应当承担责任。第三,作为卖方,还担负有投保的义务(CIF条件下)。如果卖方没有按约定或惯例投保,如没有按约定投保含有雨淋的险种,他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这三种情况,买方都有权向其索赔。
就本案而言,买方能向卖方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条件:一是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二是卖方没有尽到选用适当船舶的义务;三是没有按约定投保含有雨淋的险种。如果卖方在这三个方面都没有过错,则买方向卖方索赔的理由就不存在。
二、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就是承担货物运输任务的公司。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居在不同的国家,要实现商品由卖方到买方的转移,就离不开承运人的运输。而承运人的运输质量,不仅关系到买方能否收到商品,而且还关系到买方收到何种质量的商品。因此,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只要和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那么,运输公司在行使收取运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海洋运输中,只要货交承运人,承运人就必须恪尽职守,照料货物,提供适合载货的船只,并把装船时的货物完好地运到目的港,这是承运人的基本责任。由于船舶不适航、不适货、配装不当、船舶航行疏忽等造成的损失,都应该由承运人承担。本案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锈蚀,而导致锈蚀除了货物本身的因素外,很可能还有船的因素。作为承运人,有安装和配备船舶、货物所必须设备的责任,如合乎要求的集装箱、船舱等设备。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1)款B和C点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要适合地装备船舶,使货舱和该船其他的载货处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如果承运人承载而没有安装相应设施,这属于承运人过失,他为此要承担责任。
同时,作为承运人,还有在运输过程中照料货物的责任。《海牙规则》第三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在照料货物的过程中,只要货损和船有关,承运人都不能推卸责任。
因此,就本案而言,买方能向承运人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条件:一是该船及设备不适合装运钢材;二是承运人没有尽到照料货物的责任。
三、向保险公司人索赔
货物从出口地到进口地,往往要经过漫长的路程,跨越相对较长的时间,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遭受各种各样的损失。为避免或减少损失,买卖双方一般会对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投保。
如果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了投保,那么运输中的货物如果发生了损失,受损失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但保险人并不是就任何损失都负责任,他只负责赔偿属于承保风险范围内的损失,对于承保范围外的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任的。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范围,主要取决于投保人的保险险别和种类。
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有投保的责任。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卖方会按照国际惯例办理。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只要卖方做到以下二点,就算尽到了投保义务。一是和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二是按CIF价的110%的金额投保最低基本险。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预料到包括雨淋在内的风险所致的损失,并进行了约定,如投保了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即I.C.C中的(A)险或C.I.C中的一切险,或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即C.I.C中的某一基本险附加淡水雨淋险,那么本例中的雨淋等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就在保险人承保的范围之内,买方就可凭保险单以及有关单据向保险人索赔。
就本案而言,买方能向保险人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条件是:钢材在投保的险别中包含有雨淋这一风险责任,且这种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情况。
由此可知,在CIF条件下,买方对于像钢材这样的货物,要想避免和减少损失,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品质规格,并要求卖方提供商检证明;二是对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和质量,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应尽量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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