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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诉反倾销的历程(中国苹果汁出口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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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我国浓缩苹果汁行业终于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好消息:历时4年多的对美反倾销上诉案随着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布的最终判决而终告结束,中国五家上诉企业,烟台源通、山东中鲁、陕西海升、青岛南南和三门峡湖滨的“零税率”得以最终确定。
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2000年就我国浓缩果汁倾销进行裁决后,相关企业历时3年的反击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据悉,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行业应对反倾销方面最成功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此案件进行过程中,我国对美出口浓缩苹果汁由1998年被诉后的出口金额3000多万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5778万美元。中国仍为美国市场最大的供应国。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果汁分会负责人称,此后获得零税率的我国六家企业(此判决前已有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待遇)不需要进行任何的复审,也不需要再支付任何的反倾销税。已经支付的反倾销税也将被退还。
但他同时指出,透过苹果汁案,也显出我国农产品企业、协会、相关部门在应诉机制上存在一定问题。反倾销调查的时效性非常强,立案后的调查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旦做出裁决,则很难再更改。
他说,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前,多数企业对参加起诉持观望态度,而此阶段是聘请律师指导我国企业的最佳时机,将对立案后的结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此时多数企业总是把希望寄托在对方不起诉上,由此丧失有利时机。
另外,该负责人认为,如果中国商会或出口企业在未起诉阶段,就与起诉方公司进行交涉,也有可能将案件平息。一旦立案,就显得十分被动。
■ 回顾
1998年,美国苹果汁生产商酝酿对从中国进口的浓缩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诉讼。他们认为:1995年到1998年间,中国浓缩苹果汁对美出口量增加了近10倍,平均价格下降53%.
同年10月,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有关出口公司召开了紧急会议,讨论制定了出口最低限价和协调办法,对美出口价格每吨上调60美元。12月,食品土畜商会在青岛再次召开了协调会,企业一致呼吁有关出口公司共同遵守限价,稳定出口市场。
1999年5月6日,美国苹果汁相关企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了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11家中国果汁企业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率领下参加了应诉工作。
2000年7月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中国应诉企业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4.88%;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51.74%.应该说,这是我国自1984年以来农产品行业在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应诉中在税率裁决方面取得的最好结果。
同月,在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除了取得零税率的公司和原审调查阶段退出应诉的公司,共九家公司就美国商务部不公正的裁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美国商务部进行重新修正。
2002年6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中国浓缩苹果汁上诉企业5个主要辩点,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原审终裁进行重新修正。
2002年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审的重审结果,继一审安利获得“零税率”,又有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五家企业获得“零税率”。
2003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下发了第二次表决意见。意见中,美法院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2002年11月对我国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五家浓缩苹果汁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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