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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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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通过本讲的学习,要求正确理解商检工作的含义,认识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了解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以及商品质量认证的种类,理解如何规定商品检验条款,重点掌握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以及规定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 商品检验概述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一般掌握) 
二、约定商品检验条款的意义(一般掌握)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一般掌握) 
四、全面进口监管计划(一般掌握)
第二节 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一、检验时间与地点(重点掌握) 
二、检验机构(一般掌握) 
三、检验证书(一般掌握) 
四、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重点掌握) 
五、复验(一般掌握) 
六、商品质量认证的种类(一般掌握)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概念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意义 
1.商检工作是使国际贸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即商品检验是进出口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2.它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措施。 
3.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规定,我国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应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 
(三)商品检验的作用 
商品检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 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2.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3.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4. 办理索赔的依据。 
5. 计算关税的依据。 
6.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7.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四)商品检验的范围 
1.法定检验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指定的重要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进行强制性的检验。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由海关凭合格的检验证书验收放行。无检验证书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口、出口。
2.公证鉴定
是商检机构根据进出口贸易关系人(进、出口商,承运人,保险人等)的申请或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而办理的对商品的鉴定工作,鉴定的范围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残损、装运技术条件、价值、产地证明等。
二、约定商品检验条款的意义 
由于商品检验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必须订明商品检验条款,以便有关商检机构按约定条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出具检验证明,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两国,难以做到当面呈交和验收货物。 
2.由于货物经过长途运输,有可能发生货物残损和数量短缺等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在发生纠纷后便于确定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在长期的外贸实践中,产生了商品检验这一做法。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主要有申请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四个环节。 
(一)申请报验
在进出口贸易中,有关当事人要求对成交商品进行检验先要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手续分成以下三种:
1.出口检验申请:出口商一般应在商品发运前7至10天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时要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并提供合同、信用证、发票等有关单证。
2.进口检验申请:进口商一般应在合同规定的对外索赔有效期的1/3时间内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时要填写“进口检验申请单”,并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品质证书、装箱单、收货通知书等。
3.委托检验申请: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自送样品。检验结果一般不得用作对外成交或索赔的依据。
(二)抽样
抽样是检验的基础,除委托检验外,一般不得由报验人送样。必须由商检部门自行抽样,并由抽样员当场发给“抽样收据”。
(三)检验
检验是商检机构的中心工作,如检验不认真就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商检机构在接受报验之后,根据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在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即在弄清检验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检验的标准和方法,然后抽取货样、对所取样品进行检验。
(四)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在对商品检验合格后,向有关当事人签发证明商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四、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简称CISS),又称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 Inspection,简称PSI),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指定其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外贸部等等与某家或某几家国际性检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作为代理,执行对所有进口货物在装运前实施强制性检验、价格比较以及海关税则分类的进口综合监管制度。按此制度规定,未经检验的商品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国海关将不予通关,中央银行将拒绝付款。
目前,国际上实施CISS的国家近30个,其目的在于:防止外汇流失,确保国家外汇的合理使用;防止偷漏关税,确保合理征收关税;确保以公道的价格买到合适的商品。
国际上现行的CISS业务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商品检验,指装运前的品质、数量、包装的检验,装运前的装运标志的核查和装运进的监视装载等,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以及货物是否已完好地装上了海轮。
2.价格比较,以保证商品的价格不超过供货国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现行的出口市场价格和保证海关有一个正确的应税价值。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有关交易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
4.海关资料的核查,包括海关税则分类和确定应税率。
有关检验机构在货物检验、比价后签发一份“清洁报告书”,以证明所验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唛头以及价格符合有关要求,它是进口海关通关和银行付汇的凭证。无此报告书货物即使运抵也必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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