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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孟企业贸易纠纷状况、原因与对策分析
www.todaytex.com 11月13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二、 对策与建议 

发生企业贸易纠纷,不论是对企业利益及信誉还是对国家整体利益及信誉,均会带来不利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关各方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研究,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中不必要的纠纷。笔者认为,为减少乃至消除企业贸易纠纷,至少应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一)企业层面的工作 

1、充分认识孟加拉国作为世界4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现实。 

孟目前经济极不发达,市场经济秩序、法律与政府行政管理均极为不佳;政府腐败成风,已连续二年被“透明国际”评为“世界最腐败国家”。认清这一现实,不是要企业退出该市场,相反,越是不发达国家,投资贸易机会越多,但关键是我们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企业和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 

众所周知,资信调查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对于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贸易货款的及时安全收取、减少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意义重大。尤其对于孟加拉国这样的国家,资信调查显得尤为重要。做好了资信调查工作,虽不能绝对消除贸易纠纷,但至少可以免除贸易欺诈的风险。而且,对于资信良好的客户,即使发生贸易纠纷,也较容易友好解决。 

3、充分认识信用证并不是100%安全的支付工具。 

目前,我国众多企业和外经贸人士认为,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就能确保出口货款的安全收取。因此,许多企业在与孟加拉国商人交易时,因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而放松其它风险防范措施如企业和银行资信调查、出口信用保险等,一旦出现纠纷才后悔不迭。 

事实上,我们应具体国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信用证方式在市场经济秩序良好的国家的确能基本确保货款的安全收取。但对于一些经济秩序混乱、腐败成风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也不足以确保货款的及时和安全收取。因为,这些国家一般外汇短缺,政府干预经济的情况普遍。这些国家的开证行尽管开出了信用证,但在进口商不付款给开证行或进口商要求开证银行不对外付款时,部分开证行便不会向我国议付行和受益人付款。尽管按国际通行惯例,银行这种做法属于违规操作。可是,此时我货物往往已运达国外,甚至开证行私自放单给进口商将货物提走,即使我出口商有理,这时出口商处境仍将极为不利。在本次调研21起中方投诉孟方的案件中,即有15起类似情况,可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因此,即使采用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也应做好其它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资信调查、选择资信较好的银行尤其是著名的跨国银行作为开证行等。 

4、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为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我出口商应认真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地交货。这一方面可以维护我们国家整体产品的良好声誉,更能维护出口企业本身的长远利益。此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除了交货义务外,其它各项义务如向代理商支付佣金、货物的售后服务等,也必须切实履行,切不可“恶小而为之”,以为这是一些小问题而不认真履行。在本调研23起孟方投诉中,有9起为佣金未付案件,2起为未完成货物最后调试和移交案件,约占总投诉案件的一半。因此,尽管佣金和最后调试移交工作都是看似“小问题”的事情,涉及金额极小。但是一旦违背,对方同样是当成大事来投诉,影响的同样是企业的整体声誉乃至国家整体商业声誉。 

5、发生纠纷后应以认真、务实的态度进行妥善化解与处理。 

经常性地从事国际贸易,发生一些贸易纠纷不足为奇,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关键是一旦发生纠纷,我们要以认真、务实和诚恳的态度进行妥善化解与处理。对于信用证业务纠纷,一方面与开证行据理力争,坚决要求其按国际贸易惯例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进口商的联系与沟通,说服其指示银行支付货款。如果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向孟银行业协会、国际商会-孟加拉(ICC-B)、孟驻华使馆经商处等机构投诉,请求其协调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有的企业在处理纠纷或索赔问题时,态度恶劣,甚至长期不给外商答复以至“失去联系”而不得不向我使馆投诉。今后应该避免再度出现这类情况,因为一旦出现纠纷,作为一家正规企业,“躲”是躲不了的。最后不但要负起相关责任,还可能损害自己的良好信誉,同时对国家整体企业声誉也造成损害。 

(二)政府层面的工作 

从政府层面讲,笔者建议注意抓好以下二点: 

1、敦促孟强化其银行系统的信誉。 

通过各种场合,敦促孟有关部门强化其银行系统的信誉,强化其自觉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履行其相关义务,改善其法律与执法状况。 

2、强化对我国新批外贸经营权企业的以质取胜战略 

近年来,我国以质取胜战略取得较大的成效。但现在的问题是,国内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越来越多,外贸经营主体多样化。部分新入行企业以质取胜观念淡薄,存在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强化对新批外贸经营权企业的以质取胜战略,以确保我国整体出口声誉。 

2002年11月20日 

附:被投诉的孟有关银行名单 

SONALI BANK RAMNA CORP. BRANCH DHAKA 

SONALI BANK,B.WAPDA BHABAN CORP BRANCH. 

SONALI BANK DHAKA OFFICE 

EXPORT IMPORT BANK OF BANGLADESH LIMITED 

NATIONAL BANK LTD 

AL-ARAFAH BANK; 

HANVIT BANK DHAKA BRANCH; 

IFIC BANK LTD 

NUITED COMMERCIAL BANK LTD 

ISLAMI BANK BANGLADESH LTD 

AGRANI BANK 

SOCIAL INVESTMENT BANK LTD 

RUPALI BANK LTD.LOCAL OFFICE 

UTTARA BANK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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