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个人外贸小公司,国有外贸公司通常具有资金雄厚、抵抗风险能力强、优先获得退税等优势,国有外贸公司要留住人才,要“突围”,关键是要发挥好自己的优势,在内部机制上采取更优惠的分配方式留住人才,在大幅度降低控制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经营方式提高效益,走产权多元化之路,吸附更多的外来资本,壮大实力,让资金优势更加显现。
资料3: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计划经济下的国家统制贸易
1978年之前,中国建立了集外贸经营与管理为一体、政企不分、统负盈亏的外贸管理体制,中央以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少数的专业性贸易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1978年底外贸公司有130多家)。
贸易目标主要是进出口贸易在总体上达到平衡。这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维持较低的国内价格水平,但使中国与世界市场的有机联系被割断,不利于外贸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阶段(1979-1991年):作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一部分的贸易开放
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外贸体制的改革。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放开部分贸易经营权(包括对外资企业),以及贸易公司自主化改革,其中又分为三个分阶段。(1)1979年至1987年间,政府根据政企分开,外贸实行代理制,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的原则,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开展工贸结合试点,简化外贸计划内容,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2)1988年至1991年期间,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地方政府、外贸专业总公司和工贸总公司向中央承包出口收汇、上交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承包单位自负盈亏,出口收汇实行差别留成。(3)1990年12月9日,外贸企业出口实行没有财政补贴的自负盈亏,以完善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
通过对外贸企业的改革,中国的对外贸易体制开始初步摆脱了过去的不合理状况,朝着适应对外开放和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方向发展。
第三阶段(1992年-2001):符合国际规范的贸易政策体系改革
1992年开始,中国贸易政策体系的改革已经不限于贸易权和外贸企业等内容,伴随着1986年中国要求“复关”开始,中国的贸易政策改革已经开始以符合国际规则为导向,涉及到国内管理的各个方面。
在进出口管理上,1992年中国取消进口调节税;1994年取消进出口指令性计划。此后中国进行了多次的关税降低,整体关税已经与国际平均水平大为接近,与世界市场更加接近。此外,中国的进口配额及其他的非关税措施数量也在逐年减少。
在1994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对外贸易法》,开始了系统地完善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的改革阶段。以国际规范为目标,在货物贸易、外资、知识产权、反倾销等各个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府的政策透明度也不断加强。
这一轮外贸体制改革的实施,加强了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市场化的进程。
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至今,中国在市场准入、国内措施、外资待遇、服务贸易等各个领域均较好地履行了自身的承诺和义务,得到了WT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和赞扬。这一阶段的最明显特征就是,中国的贸易政策体系改革已经与国际贸易体制接轨、发展同步,政策变化的动力由单纯的内生或者外生转变为内外协调。这种变化最根本的动力来源是中国经济贸易本身的高速增长,并且中国有着市场容量庞大、与发达国家经贸互补性明显、政策稳定性强并对国际高度负责等优点,中国对世界经济的良性影响也逐渐加大。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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