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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核详细指南
www.todaytex.com 10月13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AT USD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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