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口岸通关指南
1、商业发票3份。
计征关税的发票必须用英语、德语或法语填写。发票内容必须包括所有商业通常说明,如:唛头、号码、数量与种类、启运港口、重量(以公斤为单位)、原产地、销售价格。须特别注意详细写出商品名称。棉、毛、丝商品应注明数量与质量、长度(以米为单位)及重量(以公斤为单位),每平方米的重量及每平方米的纤维质量。另外,还应注明商品性质,如加工的、漂白的、抛光的、印染的商品。如果染色,应注明是整染还是染线.毛、棉和丝的混纺织物,必须用百分比标明各种原料所占的比重。在发票结尾,出口商一般必须签署以下受法律约束的价格声明:"兹证明,以上发票为正式发票。"(英文译文为:"We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authentic and that it is the only one issued by us for the goods mentioned therein.)发票一般不需公证。
2、所有出口商品均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书1份,在原产地证明书中应注明销售价格。
已取消原产地证明书的领事签证。
3、海运提单无需公证。
每份提单都必须写明收货人的姓名与地址,否则拒绝批准卸货。
4、出口食品与合成洗涤剂必须提供分析证书。
出口植物和种子,必须提供我官方植物保护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和卫生检疫证书。出口活动物和死动物、动物的某些部分(毛、皮等)或动物制成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证书。
5、出口药品及医药原料需遵守事先必须在土耳其注册登记的规定,另须提供1份我官方机构关于所涉及的出口药品符合在原产地实行的质量标准的证明。
6、出口电表、水表、煤气表以及计程表必须获得土耳其工商部的批准,并提供我有关机关签发并经土耳其大使馆商务处公证的确认书,证明这些产品符合现行标准及质量水平。
7、通过剪破、打孔而作废的样品,可以免税进入土耳其。其他应纳税的样品需要进口许可证。已缴纳的样品关税任何情况下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