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核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答:(1)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资料上的内容一致。
(2)在对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还应将其申报电子数据读入进行计算机审核:
①申请退运货物是否有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②申请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③退运货物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是否与原申报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一致;
④退运货物的商品数量、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数量、金额;
⑤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免抵退税额。
⑥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全部退运的,即: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时,调减免抵退税额=原免抵退税额;
⑦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部分退运的,即: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时,调减免抵退税额=原免抵退税额×(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
经审核,发现未申报退税的退运货物或没有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的,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出具证明。对已申报退税的退运货物,主管退税机关应分别不同情况,根据计算结果,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产生。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答: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先免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不够免抵的情况下,再办理退税,因此,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过退税的出口货物,可能已免、抵过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也可能既免、抵过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也办理过退税。因此,生产企业发生退关退运时,主管退税机关对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过退税的出口货物,只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不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给你讲讲“义乌外贸退税” 面对义乌市场货物出口量庞大,出口企业众多,但退税企业甚少的局面,结合义乌市场供货体杂乱等一系列的状况,在此做简单阐述:
一、义乌市,浙江省金华市下属县级市,人口60万,流动人口70万左右,经济实体以小商品制造、销售业为主,有小商品海洋之美称,经济实力极其丰厚,拥有福田、宾王、小商品城三大贸易市场,其货物的60%以上是对外出口贸易,此巨大的货物流通量为义乌以及义乌周全地区的进出口企业,创造了生存的先天优势;故此在义乌进出口企业有3000家之多。
二、义乌市场出口企业之多,但真正拥有自主进出口权的企业,只有不到400家,经义乌及上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外贸企业和可自主出口的生产型企业,不到200家,加上国外公司和外省、市公司在义乌设立的办事机构,具义乌公商部门对外公布的挂牌企业只有216家,加上非挂牌企业办事机构总共不到500家,而剩余的“公司”,其出口方式多以挂靠、购买核销单等不规范方式出口,以上数字都表明在义乌大量的出口货物中,只有很少量的可以作为退税货物处理。
三、出口多而退税少,就奠定了义乌市场退税政策的优良性,义乌市场收多退少的出口货物资源,对各退税企业来说虽有其它地区无法逾越的优势,但是市场结构的局限性,也使得义乌市场的退税企业面前出现了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其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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