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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再退运的相关问题详解
www.todaytex.com 2009年02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观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已补税的退运货物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和《《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重新办理退税申报。 
2、已申报未退税货物。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为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不在退税。 
3、未申报退税货物。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海关方面: 
进口方退运货物出运后,出口方收到退运货物的发票、箱单、提单、清关报关单,协同原始出口的报关单、发票、装箱单、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如未申报退税则不用)、核销单退税联、海关制式退运货物情况说明、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交货代办理清关事宜。 
经过再加工后出口,与正常出口类似,只是原始报关还要给海关,以便海关加注。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 
所属期:申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日期,以年月表示; 
序号:同一所属期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的申报序号; 
关别代码:办理退运海关的关别代码; 
贸易性质:已申报退税的退运出口货物贸易性质; 
出口发票:退运货物的原出口发票号; 
提运单号:录入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提运单号; 
原代理证明编号: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的代理出口货物的代理证明编号; 
原报关单号:申报退税的退运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核销单号:退运货物的原核销单号; 
出口日期: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日期; 
申报退税年月: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日期,以年月表示; 
商品代码: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商品名称; 
出口数量: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时实际出口数量; 
原出口额: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时实际出口额; 
原实际免抵退税额;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时实际免抵退税额,为原出口金额×原退税率; 
退运数量:实际申请退运货物的数量; 
退运出口额:申请退运货物的出口人民币金额,即(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原出口额; 
原退税率:退运货物申报退税时的退税率;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退运出口额与原退税率的乘积。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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