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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源起马士基集装箱铅封费
www.todaytex.com 2009年02月13日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三费之争
瀛海实业与马士基的纷争起源于集装箱“铅封费”。
“铅封”是指集装箱装货后给集装箱上的锁扣,它是保证集装箱货物安全运输所必需的、由承运人所提供的集装箱箱体的一个附属品。2004年4月,马士基厦门公司将“铅封费”从10元提高到20元;2004年7月9日又提高为45元。
“一个小小的铅封,市场销售价顶多1元到3元。”蔡远游介绍说。2001年前,在厦门口岸,铅封皆由船公司根据国际惯例免费发放;2001年开始,铅封不再免费,近年来,外国船公司相互援引,一个铅封基本收费为10元。被收费的货代或运输企业虽有怨气,但还是勉强接受,马士基将费用提高到45元后,其他船公司也开始跟进,瀛海实业等公司长久的积怨由此爆发,开始采取多种形式与马士基斗争。
迫于外界压力,马士基宣布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铅封费”,但是将同时在中国大陆8大港口统一征收“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深圳港为每出口重箱25元、厦门、福州、宁波、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港为每出口重箱50元。
从2001年向货主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到2003年降低货代佣金,到2004年向货代企业高征“铅封费”,到2005年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马士基几乎每年都引起国内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强烈不满。
2001年1月,马士基等外资船公司向中国货主收取码头作业费时,遭到货主的强烈反对和投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此调查后认定,码头作业费原则上是运费的一部分,船公司不应该将其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但船公司主管部门交通部在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收取码头作业费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予干涉。
对于2004年的“铅封费”,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司玉琢教授认为,海运实践表明,“铅封费”已蕴涵于海运费之中,额外收取“铅封费”与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相违背,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2005年收取“设备操作管理费”后,也终于引来了深圳铁力公司的起诉,深圳市委党校副教授董建中为此表示:政府主管部门应从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高度,尽快帮助该行业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事后应总结经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以及处理机制上进行完善,防止类似事件重演给深圳的经济发展造成危害。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马士基有恃无恐,一方面有我们管理缺位的原因,同时也因为它具备行业垄断地位。
马士基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运输公司,据中国航贸网统计数据,马士基在23亿欧元购并全球排名第三的铁行渣华后,其在国际市场份额高达17%左右,在中国运输市场份额也高达30%,超过了中海、中远、中外运三家国内企业市场份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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