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新《规定》对代理报关单位不再区分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通称报关企业,已经成立的专业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将具有相同的报关业务经营范围。
第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审批制度改变为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只要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申请,海关就会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时限依法办理,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第三、允许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新《规定》授权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各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比照报关企业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办理,并且将分支机构和所属报关员的管理实现本地化。此举为本市报关企业向其他口岸发展提供了可能,也为天津关区的报关企业参与全国报关市场的竞争,把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发展机遇。
此外,新《规定》还对报关专用章规定了标准式样,此举将改变目前各关区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式样各异,加盖在报关单上因标志不统一不易辨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