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代理报检单位的
报检员必须持新版
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差错登记扣分管理制度也开始实行。与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再受理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据悉,凡是在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目前从事报检工作并已获得
报检员资格证而未注册成
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或在2005年1月1日前注册,持已经换成旧版
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必须在6月30日之前重新办理
报检员注册手续,并取得新版
报检员证,以免影响报检工作的进行。检验检疫部门的专家提醒,
报检员代理报检手续时须注意以下事项:1.获得
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应聘于报检企业拟从事报检工作的,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对其颁发
报检员证,报检人员凭
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2.
报检员在办理报检、联系验货和领取检验检疫证单等业务时,必须由
报检员本人办理并主动出示
报检员证,认真履行
报检员的职责。3.录入电子报检数据中的
报检员姓名、报检单上的报检人(签名)和办理报检手续的
报检员必须一致。4.对不认真履行报检职责的
报检员,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按《出入境检验检疫
报检员管理规定》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错登记扣分管理制度。达到一定分值的
报检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暂停直至取消其报检资格。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自2003年开始实行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来,已进行了4次考试,厦门考区共有1840人通过考试,获得
报检员资格,通过率名列全国前茅。 来源:国门时报 李灿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