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证: 1.海洋运输: a)领事发票不需要。 b)自1982年3月1日,不再需要海关发票(特殊海关发票-5515(12-20-76)报关单表格)。 --鞋:自1989年1月起进口鞋需要有"国际鞋业联合会"印刷的"临时鞋发票"。 海关只需一份
通关发票的原件。发货人可自己决定为其它用途多复写几份副本。 --钢制品:报关表格5520(1-18-79)“专用钢铁发票(Special Summary Steel Invoice 简称SSSI)。自1993年4月26日起不再需要了。 海关发票表格可人熟知的单证出版社和美国总领事馆得到。不需公证。 c)商业发票: 所有货物无论价值高低,均需英语发票4份。每张发票只能包括由一个发货人在一条船 或别的交通工具上发给一个收货人的一批货物。说明尽可能详细。出具发票时应采用打字机 字体,而不是其他书写形式。允许结果相似的其他形式。发票无需公证。 发票必须包括下列说明: --售货人的姓名地址 --购货人的姓名地址 --目的港及目的机场 --确认订货的时间 --销售及付款条件 --货包的唛头、号码、数量和种类 --详细的品名。每种商品均需准确、详细描写注明生产和出口国通常的名称、质量等级 和质量、大小和规格以及所有其他详细描述商品所需的标志。 如划分税率等级或确定
关税价值,要求说明进口商品的成分,须在发票上注明商品的组 成生产方式,和对商品所含成分进行描述。也就是把成品合成时按重量和价值的百分比来表示。商品名称在所有单证,就是说商业发票和
海运提单都必须完全一致。许多商品要求特别。
确定的说明。因此建议随时听取进口商的意见。 (特殊规定包括许多商品。我们仅列举如下:滚珠轴承和滚柱轴承、纺织布匹、纺织品、 鱼、镶框的镜子、玻璃制品、石器、帽、钢铁制品、珠宝、木材、机器部件、金属加工机 械、编织挂毯、油及油制品、纸和纸制品、糖制品、液体的糖、玩具、钟表、羊毛、裘皮 和裘皮制品)。 --商品数量。数量要用发货国的
计量单位或用美国的
计量单位 --用销售价列出单位售价和货物总价,总的发票价(这里价值必须也用美元注明) --各种fob费用,如已包括在发票价格里,无需逐一列出相应的金额。只需注明已包括在 内即可。 1980年7月1日起按交易值征收
关税。但对美国来说,交易值仍然被理解为fob价格,如具 备了某些原则条件,例如,购货人和售货人之间没有结成联盟时,发票中所列的离岸价格通常 也被承认为上税价格。 相反,由出口港载货工具至美国第一个进口港口的载货工具,cif费用须逐一列出其金额 。因在美国cif费用不是完税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应把cif费用包括在价格中。 此外建议,在发票上声明:“无官方之间的交易”。 --副明商品出口时出口国的回扣或其他优惠。增值税,因其已包括在销售价值中,不需指 ,建议指出:“销售价中不含____%的增值税。” --原产地。 为使商品在美国海关顺利结关,应注意将商业发票订在运货发运
单据后或随商品装运时 一同发给美国收货人。 d)一般不需要原产地证明书。但下述商品始终要求原产地证明: 再出口到美国的外国葡萄酒,需要一般的商会原产地证明(不需特殊表格)。 e)
海运提单不需公证
允许出具指示提单。但不一定必须注明被通知人地址。
海运提单不仅要注明
集装箱号码, 而且必须在
海运提单上注明各个包装物的详细标记及件数和装有何物。 f)其他单证: 货包清单:商业发票上须附一个货包清单,以便使美国海关能够对装载的货物进行详细 审查。货包清单须准确认真地出具,否则将会产生很大麻烦和费用。货包清单应使人能够对货包的数量,货包的详细种类、其中所装商品及其规格和重量 有一个迅速的一目了然的概括了解。所有说明须同商业发票的内容完全一致。 g)特殊规定: 美国对各类货物有许多的特殊的规定。因此建议随时询问进口商须注意哪些规定,更何 况总不断有新规定颂布,而原有的规定则被修改或补充。下面我们仅介绍几个规定:(原则上 须注意,所有商品说明应译成英语)。 有关食品、药品、药物制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美容品的规定需编在“美国食品、 药品和化妆品法”中。规定极其广泛并不断扩展到其他的产品及其包装。1994年5月8日新的 食品标签法生效。建议向进口商询问详细情况。 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对食品标签重新作了规定。食品制造商现在必须在其产品 标签上注明详细的营养数据。标签上不得含有产品对健康有何影响的论断,除非经美国卫生 部同意。 有害物质保护性包装的特别法律"1970年有害物质保护性包装法"已获通过。另外须注意 “有毒物质控制法”。 1982年11月5日,通公布了无需医生处方能出售药品的包装的重要规定。该规定应使人们 可以轻易地确定单个包装的完好程度。 部分属于“食品和药品法”规定范畴的植物、种子、动物、动物产品(包括肉和肉制品 )需要。卫生检疫证。 药材有特别的标签法 此外,我们还提及下列也属于:“食品和卫生法”范畴的特别规定:
对肉类出口(加工过的牛肉、猪肉、羊肉),禽肉出口有特别的规定。美国食品和药品 部门不断以对这些规定进行增补,以便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信息。 “美国速冻食品研究所”出版在关"速冷冻水果和蔬菜包装数量指南"介绍速冻水果和 速冻蔬菜的规定。 火腿罐头的特别标记规定也已颂布。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任何种类的生动植物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如野生哺乳动物、野 生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或鱼,不包括某些水生贝壳类动物和 水产品)只可由指定港口进口。并且规定只能由原产地直接进口。 如根据上述规定需要“食品和药品证明”,须向美国进口商索要相应的表格
面食出口到美国,出口报告要求有P2证明(欧共体2723/87号法令)。含酒精饮料包括葡萄酒需注意“联邦酒类管理法”,“含酒精饮料的标签和广告”,“ 葡萄酒的标签和广告”,“含酒精饮料的标签规定”。1983上1月1日,注明葡萄酒、酒类和麦 芽饮料中各成分的规定生效。1988年6月23日和1989年11月12日对葡萄酒标签规定进行了补 充。 1988年1月1日起,含酒精饮料要求特别的“原产地和酒龄证明”。进口各种汽酒时,建议在瓶子上贴上下列标签:“当心。容器在压力下。开瓶时请将瓶口 远离身体。” 1980年1月1日起,所有装酒的容器除啤酒外须注意公制规定。根据1980年6月10日通过的 一项法令,自1983年起啤酒、葡萄酒和酒类须标明所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或对身体有类似危 害的添加剂。应注意葡萄酒不得含有氧锑钾余渣,每公升含铅量不得超过0.3毫克(=300ppm)。 “公共健康香烟法”中包括须在香烟上标明的警告。 除虫剂和类似的有毒物质须遵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的标签
规定。 农药,美国环保局颂布了标签规定。 此外,所有包装的消费品须注意注明净重等的规定,规定在1966年11月3日“公平包装和 标签法”中有概述。以后的补充明显限制了其使用范围。目前该法律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于 个人消费、卫生或家庭日常用(洗衣粉)的消耗的商品。显然不包括耐久(不立即消耗的)商品 ,如纺织品、家用器械设备包括床、窗帘等、用于取暖或烹调的装在小容器里的煤气、颜料 及此类产品、养花及园艺用品、家畜用品和文具。 自1990年8月21日起,禁止使用汞化合物生产室内用涂料。只有包装标签上明确注明商品 用于室外时,才允许使用含汞的室外涂料。 纺织纤维产品一般须注意1960年3月起生效的标签法“纺织纤维标记法”及其后也包括 使用说明的增加补充(纺织品须注意标签)。 服装和纺织品:为监督纺织协议范围内达成的限量及避免迂回进口,1984年9月7日起,服 装和所有其他纺织品都要求有规定文本的原产地声明。声明可由制造商、出口商或进口商发 表,但无论哪种情况下都须在进口时向有关当局出示。 羊毛制品须注意1939年生效的“羊毛制品标签法”及随后的修订内容。
毛皮制品遵守1952年8月起生效的“毛皮制品标签法”及补充。
1971年1月25日,关于白炽灯泡使用寿命和光度的规定生效。 微波炉有限制辐射的规定。古董(古物证明)、艺术品、矿物盐、修面刷(证明所用的兽毛没有炭疽病)等需要特别 的证明。 鞋类需注意1962年10月颂布的“鞋类标签和广告指南”的规定。 1980年中开始,下列家用电器须标明耗电量和能耗:电冰箱、超低温冷藏箱和超低温冷 藏柜、洗碗机、热水器、洗衣机、集中式空调和炉灶。1994年起对上述电器的能耗上限幅度 又一次有较大的下调。 1975年1月1日,自行车特别标记规定生效。许多商品已通过了特别的安全规定,例如关于劳保服和安全设备(安全和健康标准); 易燃服装和布匹(易燃纺织品法)。家用蜡、清洁、上光、漂白用品都有相应的法规限制。 1990年8月15日,组装家具的新规定生效。进口公司须出示书面保证,保证最终经销商店 在陈列室展示的样品,要明显标明原产地。 玩具有儿童保护和玩具安全法 对机动车辆1966年制定了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 进口机动车和发动机法规中,对废气要求更严格了"清洁空气法"从92年11月起生效,对 1996年以后生产的轿车和轻型载重卡车新型号将再降低废排放量20% 另外须注意1988年10月31日生效的“进口机动车安全法”的规定。 1990年1月起,所有载客汽车后座均须配备腹部及肩部吊带。从94年10月1日起对汽车配 件有新的标签规定。 自1993年9月1日起,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轿车至1996年9月1日将分阶段达到侧撞击时保证.
人身安全的最低要求。轻型载重卡车和小公共汽车有特殊的安全规定。 2.空运和邮支,包括航空邮件见“1.海洋运输”。航空运单不需公证。 建议将一份商业发票附在邮包上,其余发票则直接寄给美国收货人或其货物承运人。包 裹上应做相应的注明“内附发票”。如一货物有多个包裹,其他包裹上须注明发票在哪个包 裹里,例如“发票在1号包裹里”。 包裹中如发现信件等物,美国邮局将双倍收费。加封的信件或小包裹(不属于包裹邮运)需象世界邮政条约规定的那样在写明地址的一 面带有一个按C1表格的海关标签或者“寄达收件人前可因海关目的打开”的声明或类似意 思的字句,这样明确放弃了通信秘密和并声明,海关官员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可 打开邮件。 价值在1250美元以下的邮包:美国财政部
关税局提示,价值在1250美元以下的邮运,结关 时可提供便利。该价值以内应上税的商品,由一个海关官员为其结关,
关税由邮递包裹的邮递员 收取。暂时受进口限制的商品例外。这些商品的限度仍按原来的250美元。对纺织品没有250美 元的限度。按规定要求全部按规定结关。 邮政运输:每件限重20公斤 需1份国际包裹单,1份报关单英语 报关单须详细说明写明联系州,包裹所装物品及其价值的。 报关手续:在美国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的机构是美国海关署,其主要职责是: 评定和征收进口 货物的
关税, 捐税和手续费,执行海关法和有关法律,包括某些
航运法和
航运条约。美国海 关有许多法律和专项条例, 有关资料可以向美海关总税务司或海关分区作直接查询。这 里只是对进口货物清关的基本手续作概要的介绍。 报关手续。 货物运低美国后,进口商(收货人)凭出口商的发票向进口港或水陆关卡 办理报关手续、提货手续或存栈报关手续。应完税的货物在报关时应按估计数额预缴税款。 报关后海关抽取小量货样检验以决定:货物的价值以便征收
关税;货物的原产地标志和其它 标志是否合法;货物中是否含有禁止进口的物品;货物的发票是否属实;运到的货物与货单载 明的数量有无出入;货物是否符合美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报关手 续则自动存入候领仓,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进口商负责;一年内未报关,海关有权将货物公开 拍卖;易腐货物,价值会减低的货物和爆炸物品未按时报关者可随时拍卖。 报关手续可以由提单上所载明的美国进口商办理,也可以由经收货人背书的提单持 有人办理。 如果货物是运交"指定人",持有由寄运人(发货人)背书提单的人有权办理报关 手续。最常见的情况是由持有运货到进口港的承运人所开具的货主证明书("承运人开具的 证明书")的人或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可用提单副本或运货收据报关。 运往美国价值超过500美元的货物如果需要纳税则需要准备一份海关特别发票。 不 需要海关特别发票的货物在报关时可以使用商业发票。如果所需要的海关特别发票或商业 发票未能在货物清关时呈交,可提交一份形式发票,并缴一笔保证金以担保在报关后6个月 内提交原始发票。 海关特别发票分为两类:"已购货物"发票指已购进或同意购买而得到的 货物;"非购买货物"发票指使用购买或同意购买方式以外方法获得的货物。 分批交货的货物如果不超过7个连续日可列于一张发票上; 超过者应以一次交货的同 样方式开出每批货物的发票,最好是列出每一批货物进口时所用的运输工具。 为了尽量避免进口商可能遇到的麻烦, 延误或受罚,外国的出口商和发货人在开具 输美货物的发票和其它报关文件时必须真实地列明一切法律或条例所规定的事项,特别是 有关价格、价值、折扣、费用和佣金等方面的数字以及买主和卖主、实际发货人和收货人 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开发票时常犯的错误有:发货人漏填佣金、特许费或货物的其它费用;发 货人以到岸价卖货却在发票上填离岸价;在发票上指明进口商是购货人, 而事实上他只是 一位收取卖货佣金的代理人,或是在以发货人和收货人共同名义将货物售出后收取部分货 款者。 有些货物属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类, 向美国输送货物时应事先查明有关规定。进口 限额共分两种: (1)
关税税率配额,即在一定时期内允许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以较低的税率 进口。 这种配额制对产品进口的总数量没有限制,但是对超过
关税税率配额部分的进口产 品必须以较高的税率征收
关税; (2)数量配额(绝对配额),即在实施配额期间输入的产品不 得超过事先规定的数量限制。有些数量配额是全球性的,如纺织品配额等,有些则针对具体 国家。 超过数量配额的进口产品可以出口到别国或存放在仓库等到下一个配额期再进关。 另外,所有输入美国的货物都要符合美国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商品检验。
关税: 货物进出口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征收
关税。除特殊者免征, 所有输入 美国的货物都要缴纳一定的
关税。美国的进口
关税分为从价税,定额税和混合税。从价税是依 照进口货物的应完税货值抽取若干百分比;定额税是依照货物的每一个
度量衡单位征收一定 固定税额;混合税是对货物兼收定额税和从价税。与此同时, 美国在
国际贸易中对贸易伙伴 提供的
关税待遇又分为特惠待遇,普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非最惠国待遇四种。因此,向美出 口货物之前需了解清楚自己产品应征收的
关税类别和所享受的
关税待遇。 缴纳
关税的责任通常由报关人或公司承担。 如果以报关行的名义报关,则不必负担 缴纳该批货物的任何追加税项的法律责任, 但报关行必须在报关时指出实际货主的姓名,并 在报关后90天内提交取得货主同意缴纳此项增加或追加
关税的声明和货主的保税单。对于 报关后存栈的货物,缴税的责任可以转移给任何购买该批进口货物并以其本人名义提货的 人。 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
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 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
关税法(修正)第 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 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数情况下, 海
关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 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价值 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 进口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准备支付的价 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支付的所有佣金、特许费和卖者因进口货物后来又 再卖、转让或利用而应支付的费用;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 海关可根据以前进口过的相同 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可比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货物的交易价 值进行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 推论价值 指的是进口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格,其中应减去佣金或利润和管理费用、运输和保险费、 海关
关税和联邦纳税、深加工后的增值。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最后一个基础是推算价值, 即生产该批进口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费用、包装等费用的总和。如果 进口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口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 后次序。 不同国家的货品在进入美国时又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享受不同的
关税待遇。 进口程序进口货物到达美国港口时,注册的进口商(进口商品的所有者、采购人,或他们委托的代 理人)应在口岸向地区或港口管理部门提交货物的进口
单据,经过海关检验并照章完税之后, 才能成为合法的进口商品。 安排商品的送检和验收,是进口商的首要工作。 进口特殊商品,除要向海关报关外,还要向有关和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例如,由食品和药 物管理局(FDA)管制的商品,应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地地区办事处或进口分部检验。由联邦当 局管制的酒精、烟草、武器、野生生物产品(毛皮、兽皮、果壳)、机动车等等,也同样如此 。这些特殊商品都有相应的进口法律,也是海关检验的依据。 一些商品入关后即可直接入库。如果要转运到别的港口去,还须另找承运人。有时候,进 口商也把进口商品直接运到内陆港卸货,但这便在目的地的海关办理入关手续。 放在外贸区的货物是不能进入海关的。
可进口凭证 只有货物的所有人、采购人或特许的代理人可以办理入口。如果提货单的抬头是空白的 ,可由收货人签字,作为可进口凭证。如果是空运的,空运单也是可进口商品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将货物运进港的承运人即被视为":业主",凭"承运人证书"办理进口。有时 候,也可以用装箱单、提单的复印件作为右进口商品的凭证。 为消费进口办理进口包括两方面的程序:第一,提出可以在海关监视下交付货物的
单据;第二提出供 计算
关税和作为统计资料的
单据。这两个程序的全过程都可以通过电脑自动化电子系统来完 成。 进口
单据货物到达美国港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延期的许可,必须如期向该地区管理部 门提出进口
单据。这些
单据包括: *进口货物清单,即海关表格7533;或直接交货的申请和特殊许可,海关表格3461;或按地 区管理人员要求的其他表格。 *可进口凭证。 *商业发票或估价发票。 *装箱单*允许进口所需其他
单据。 如果这些货物在海尖监视下按照进口
单据交付,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港口
提交消费品 进口汇总表和
关税押金。 担保办理进口必须向海关提供保证金证书。这种保证金用于交纳各税款和可能发生的罚款项 目。保证金可以通过美国的担保公司担保,用美国货币或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支付。 如果雇用了报关代理人,也可允许代理人使用保证金,交纳各种税款格罚款。 汇总文件 汇总文件 汇总文件包括: *允许放行后返回给进口商、代理人或其他授权的代理人的进口装箱单。 *进口汇总表(海关表格7501)。 *估算
关税、进行统计,以及所有进口必需的发票和
单据。如果使用了自动化系统,这些
单据就可减少或不必要了。 来源: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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