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三者同时具备,如地震、风灾、水灾、雹灾、战争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如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3)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如货物包装的缺点;承运时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交接时无法发现的;押运人末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及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