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自理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
应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提出申请:
(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副本或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工本手续费。
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接受报关。
专业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手续
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
(4)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申请开办专业报关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海关有此表格)、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报关企业章程等文件。经海关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将上述文件及初审意见报海关部署审批。
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手续
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
(4)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代理报关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企业提交的《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文件正本(或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1)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3)财会管理制度、帐册设置情况;
(4)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帐号;
(5)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和拟任报关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
(6)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获得《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自理报关企业在报关注册登记地以外的口岸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的手续
自理报关企业可以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异地备案手续后,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也可以委托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