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时,应在报关单"项号"栏填报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料件备案的项号;出口成品时,应在报关单"项号"栏填报该项商品加工贸易手册成品备案的项号,特殊情况下应按如下方法填报:
(1)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分别按照结转双方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余料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换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内销的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然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