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及办事处将于2010年02月08日——2010年08月08日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6个月内,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向原报名地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打印方式、填写方法参见海关总署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的说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考生需到原考试报名点办领证书。沈阳海关已委托沈阳海关驻现场业务处、锦州海关、葫芦岛海关、沈阳海关驻抚顺办事处、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受理、审核所在考点考生的报关员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分数核查等事宜。
沈阳关区报关员资格证书办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告知如下:
1、沈阳海关办理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一楼报关大厅,电话:024-22695590。
2、锦州海关办理点
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1号6楼603房间,电话:0416-3880291
3、葫芦岛海关办理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7-2号海关大楼2楼报关大厅,电话:0429-3116517-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