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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2009年报关员(customs brokers)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作者:好贸易商务网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2-11 11:51:38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注】;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8日起6个月内,向上海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上海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大楼二楼报关员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咨询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1-68890232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略)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略)

上海海关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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