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 延期交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