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10年2月22日-2月26日,3月1日-3月5日,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网上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大楼17层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98913
附件:
《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
附件:《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李´´ 身份证号:11010819770605 ´´´´
被委托人: 赵´´ 身份证号:11020419650607 ´´´´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委 托 人: 李´´ (签名)
被委托人: 赵´´ (签名)
委托日期: ´´ 年 ´´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