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关于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颁发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9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于2010年2月8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2月8日起6个月内,由拱北海关教育处、中山海关、斗门海关分别受理审核本报考点内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和颁发证书等事宜。
在上述时间内,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以上3个受理单位(即原报名单位)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有关申请文书和申请具体事宜,以及受理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详见“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拱北考区公告栏中发布的《拱北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