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标示部份之补充说明:
首先制造厂商应该依设计功能、结构、组成......等,决定其年龄限制。
警告标示(含年龄限制)玩具应附上适当且可明确注意到的警告标示,使它们在必要规定及特殊情况下使用时,达到降低本身危险的目,如下面的例子可印于彩盒上。
┌────┬───────┐
││进口商/制造商│
││名称和地址│
├────┴───────┤
│警告标示│
│(如范例)│
└────────────┘
警告范例A:
△可用于功能性的玩具或其包装上的警告标示:“警告!成人直接监督下方得使用。”
“Warning!Foruseunderadultsupervision.”
△化学性玩具于包装上的标示:
“警告!仅限于超过□岁之孩童使用,并在成年人监督下使用。”
“Warning!Forchildrenover□yearsofageonly.Foruseunderadultsupervision.”
△充当运动器材者于包装上的标示:
“警告!应穿戴防护装备。”
“Warning!Protectiveequipmentshouldbeworn.”
△水中使用玩具于包装上的标示:
“警告!仅限使用于水中,孩童应于监督下且于自身可及的保护内使用之。”
“Warning!Onlytobeusedinwaterinwhichthechildiswithinitsdepthandundersuperision.”
警告范例B:
例1.“Warningnotsuitableforchildrenunder36monthscontainssmallparts.”
“警告!不适合年龄36个月以下的孩童,含小对象。”
例2.“Warningnotsuitableforchildrenunder36monthsIncludesfunctionalDangerousEdge.UseunderAdultSupervision.”
“警告!不适合年龄36个月以下的孩童,含有功能性危险边缘,在成人监督之下使用。”
*其它:
1.若有必要也应该在彩盒上标示
a.“内附操作说明书请详阅”等字样,
b.“电子电动”标志,
c.相关的“环保回收标志”。
2.欧洲市场尚未严格要求“CE技术文件”之时,厂商应尽早准备。技术文件之建立在其过程中,可视为对工厂现行的管理制度、制程能力、品质控制、检验能力......等等,做一番的评估、诊断加以改善,提升应有的水平,以达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