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报关手续
1、申报
进口商接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进口到货通知》(ArrivalNotice)后,就可以着手安排进口通关手续。首先进口商应注意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间和地点,如果进口商没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货物,海关要对其征收滞报金。如果货物抵港后三个月内没有申报,海关有权变卖货物,并将货款上缴国库。
进口商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专业报关行代为申报。委托专业报关行申报时要注意办理报关委托手续。
根据贸易方式和货物性质的不同,海关对申报人提交的单证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进口商一定要备齐报关时应提交的单证。
海关对进口报关单的使用和进口报关单的填写都有特定的要求,同时进口商还应注意填写报关单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很多口岸海关都建立了电子报关系统,因此要求申报人使用经计算机预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进行申报,申报人必须在海关指定的提供服务的公司(一般是外运公司和外轮代理公司)进行报关单预录入。
进口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据后,海关接受报关并进行审单。如果单据内容无误,则可以进入进口报关的下一个环节。
2、查验
进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
查验地点
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码头、机场、车站、邮局或其它监管场所进行。
对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等,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也可以在装卸作业现场查验放行。
在特殊情况下,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也可派员到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的工厂、仓库或工地进行查验。查验要求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海关查验货物采取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