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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Seaway)货物保险条款

作者:世界买家网 微信:QQ:1407106692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9-21 14:22:38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业务的实际需要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分别制订了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适用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各种附加险条款,总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我国的货物运输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

一、 基本险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其中,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平安险最小,水渍险居中,一切险最大。

(一) 平安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爆炸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损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在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 水渍险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或WA)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三) 一切险

一切险(All Risk)是指保险仙司对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 附加险

《保险条款》中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而特殊附加险则承保由于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附加险只能在投保某一种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但因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已包括了一般附加险,故如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了一切险,则无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一)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简称TPND)、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1种。

(二) 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货物出口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简称FREC)等到八种。战争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由于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所直接导致货物的损失,其保险责任起讫以水上危险为限。已投保了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保险公司不另收保险费。

三、 保险期限、除外责任和保险利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起讫或称保险期限,采用国际保险业务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即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 Clause)。“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被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如上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保险责任于该保险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保险条款》规定对于三种基本险保险公司所具有的除外责任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下跌,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海上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货物保险而言,反映在运输货物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的价值,但也包括与此相关连的运费、保险费、关税、预期利润等。海上保险仅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如被保险货物在 港口 卸货后即转运至内陆,无法在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四、 伦敦保险协会 海运 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 海运 货物保险条款的英文简称为ICC,该条款有六种保险险别:(ICC(A)、ICC(B)、ICC(C)、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其中除恶意损害险不能单独投保外,其余五种险别都可以单独投保。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ICC(A)相当于我国 海运 货物保险的一切险、ICC(B)相当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水渍险、ICC(C)相当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平安险。以上三种险别,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起讫适用于“仓至仓条款”。我保险公司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酌情按ICC条款的有关规定承保。

五、 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后签发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定保险合同,在被保险货物遭受到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CIFCIP 合同中,保险单据是卖方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它可以通过背书行为转让。在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保险单据是保险单(又称大保单)和保险凭证(有称小保单),两种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保单出单以后,如需要补充或变更,保险公司可应投保人的请求修改保险内容,该修改凭证称为“批单”。保险批单一经批改,保险公司就要按批改后的内容负责。

六.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承受的最高赔偿金。一般按 CIFCIP 的总值家10%的保险加成率。

保险加成率是作为买房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加保。如果合同或 信用证 没有规定,按惯例,卖方加10%的保险加成率投保。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应缴纳的费用。

保险金额= CIF 价值X(1+加减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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