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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相关术语解释

作者:好贸易商务网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1-18 0:46:38

装卸费 装卸费是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而应支付的费用。货物装卸费除按装卸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外,对于在装卸搬运时需要敲、铲、刨、拉等困难作业,或按照货方、船方要求,需要进行捆、拆、加固、印标志等作业的货物,应以实际作业人数另按工时费率计费。进行货物包装、缝包、拆包、倒包、捆包、过磅、定量、分标志、港外减载等作业,也需要按规定另行计收费用。由 港口 工人开关舱口,则按规定计收开、关舱费。 港口 工人操作船舶起货机,应计收起货机工力费。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Liner),是航运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固定 港口 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比较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为方便货主安排货物,及时办理订舱手续,班轮公司都备有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印发给货主,有的还在报刊上公布。班轮运输的特点是(1)“四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2)“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已包括装卸费用,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3)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集装箱 集装箱(container)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按长度分,有40英尺、20英尺集装箱。 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Trip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按航程租赁的方式。定程租船又有单程航次(Single Voyage Charter)、来回程航次(Round Voyage Charter)、连续单程航次(Consecutive Single Voyage Charter)、连续来回程航次(Consecutive Round Voyage Charter)之分。定程租船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定程租船合同包括:运费、装卸费用、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代)是指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 单证 ,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咨询代理

咨询代理(Consultative Agent )是指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以上各类代理之间的业务往往互相交错,如不少船务代理也兼营货运代理,有些货运代理也兼营船务代理等。 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 船务代理 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为限,称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代理协议,称为长期代理。 租船代理

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 Broker),是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船舶

海商法中所称的船舶(Vessel)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仅指以商业行为为目的,能够在海上(包括与海相通的水域)航行的船舶。这种船舶的特点是:(1)必须专以商业贸易为目的的商船,不包括军舰、公务船、海船和灯船等。但有的国家的立法(如前苏联的海商法典)也有将捕鱼和其他用途的船舶包括在内;(2)必须是可以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凡是不能出海的船舶或者浮坞,以及不符合一定规格的船舶,例如总吨数不满20吨的机动船舶或摇橹船等都不包括在内。海商法中的船舶还需具有下述不动产性和人格性的特征:(1)不动产性是指船舶虽然是动产,但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对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的保存、设定、移转、变更、限制、处分或消灭,必须向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有关动产买卖的法律,不适合于船舶买卖;(2)人格性是指船舶类似自然人的人名、国籍和住所,因此,船舶必须有名称、国籍和船籍港,船舶依其国籍可分为本国船舶和外国船舶;依其经营方式可区分为班轮,不定期轮和租船;依其用途,可区分为客船、货船和客货船等等。||| 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如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等。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 海运 的基本原则。无正本提单放货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承运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给收货人,未履行正确交货的义务,违反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义务;也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如卖方、银行等)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的物权。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 / 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加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例如提单上批注“ x件损坏”(package in damaged condition),“铁条松失”(Iron strap loose or missing)等。 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将实际装船日期提前。其特点是:货物实际已经装船,但托运人为了使其符合合同或 信用证 的装船日期要求,故意要求承运人将提单之装船日期及提单签署日期提前。 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明知货物未装船,却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意图使提单持有人相信其已装船,导致货、款被托运人提走,剥夺了提单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提单的特点是:货物并未装船但提单却载有“已装船”字样;其欺骗性及隐蔽性较备运提单更强。 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 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 / L)。是指提单上的抬头人(即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者,因此记名提单不能流通。

指示提单(Order B / L)。是指提单上的抬头人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又称“空白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这种提单前者经托运人后者经指示的收货人背书后可转让给他人提货。背书的方法,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前者是指仅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后者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字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空白背书提单可凭交付进行转让,经记名背书的提单,必要时可由被背书人再背书后进行转让。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提单

海运 提单(Bill of Lading, 或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海运 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是海运时使用的运输单据。按不同海运方式来划分种类有:直运提单、转运提单、联运提单、集装箱运输提单、正本提单、副本提单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它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代表着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而船长、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也必须按照提单所载内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因此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它可以通过合法手续进行转让,转让提单也就意味着转让物权;它也可以被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融资。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Carriage)。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列明在提单之内,因此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但在采用程租船运输货物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还须受租船合同的约束。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International Multiomodal Transport;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简称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这种联合运输方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需同时具备下列6个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3)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简称MTO)对全程运输总负责;(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Single Factor Rate)。 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俗称唛头或“唛”,是指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在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 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即在海洋运输的全过程中,插入一段横贯大陆的运输,从形式上看,是海-陆-海的连贯运输。大陆桥运输大都以集装箱为媒介,因此它具有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同时它不论经过几个国家,也不论变换几种运输工具,都由总承运人负责安排和承担运输责任,故又具有国际多式联运的所有长处。目前主要的大陆桥有美国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Siberian Land Bridge Transport)又称为欧亚大陆桥(Europe Asia Land Bridge Transport)、亚欧大陆桥(Land Bridge of Asia and Europe)。

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 海关 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迟延交付

迟延交付(Delay in Performance)是指卖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卸货港或交货地点向买方交付货物。即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 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与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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