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运输条款。 根据客户开来的 信用证 ,重点应审核下列运输条款。 1.装运期和有效期。一般要求装运期与有效期之间有10至15天的间隔。 2.转运及分批装运。如无规定一般可理解为允许转运和分批装运。 3.其他条款。如需要航线证明船级证明开航期证明等。
二.租船订舱。 货证齐全后,凡按 CIF 或 CFR 贸易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就要办理租船订舱工。
三.集中货物和报关装运
根据装卸公司安排的进货日期,将出口货物送往港区集中,并备妥出口货物 报关单 ,连同发票,装货单,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和外汇核销单等 单证 向 海关 申报出口。装船完毕后,托运人应及时发出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给收货人,内容包括合同号,货名,数量,发票金额,船名和装运日期等。如属买方保险的,可凭以办理投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