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经贸法规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上传时间:2009-1-2
对外经贸政策与法规 冰岛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除少数商品如烟、酒等仍由国家专卖外,其他商品均放开经营。只要登记注册,照章纳税,人人都可以经营外贸。目前经营出口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的私营企业,中小商人一般只经营进口。
自1970年冰岛成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以来,在联盟市场内部对制成品(包括铝和鱼产品)贸易取消关税壁垒,实行自由流通。1972年,冰岛与欧共体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取消大部分工业产品关税。1992年5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与欧盟就有关成立欧洲经济区达成协议,并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冰岛与其他EFTA成员国一样在欧盟成员国内享有资金、人员、货物和服务自由流动。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严重依赖外贸,年贸易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渔产品出口约占冰出口总额的70%,主要鱼种有毛鳞鱼、鳕鱼和鲭鱼等。进口商品主要是消费品、船只、飞机、工业设备和燃料等。出口商品主要有渔产品、铝锭、硅铁、毛纺织品等。主要贸易伙伴是英国、德国、美国、法国、西班牙和丹麦。1970年加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94年参加欧洲经济区,1995年初成为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国。
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
冰岛自引进外资建立了铝厂、硅铁厂和滤净剂厂以来,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鱼产品出口所占比重由60年代的90%多降为1995年的71%;工业品出口占21%左右;农牧产品及其他所占比重较少。在进口方面,冰岛进口商品种类繁多,主要有:日常生活用品、生产资料、运输设备和燃料等。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1987年冰岛标准化委员会(STRI)成立,隶属冰岛技术研究所董事会,有三个技术行业标准化组织在STRI领导下工作,即建筑、信息技术和电子技术行业。1988年,STRI成为欧洲标准化局的成员,并参加了北欧间标准化合作组织。作为欧洲标准化局的成员,STRI的作用是参照欧洲标准制定冰岛标准,并代表冰岛参加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团体。1992年冰岛议会通过了标准制造法。
海关管理和关税
根据海关关税手册的规定,货物清关应分为进口申报或出口申报。从冰岛出口货物通常是免税的,1990年冰岛政府颁布法令,废除有关出口收费的规定,对出口货物既不征税也不缴纳出口费。在所有进口货物关税表后面都标有大写的A和E,A表示从欧洲经济区协定以外的国家进口货物的关税率; E表示从欧洲经济区协定国家内进口货物的关税率或无关税。
重要博览会、展览会
冰岛自1984年开始每3年举办一次冰岛国际渔业博览会。1996年9月成功地举办了第五届渔业博览会,有来自27个国家的600多家公司参加,组办单位有冰岛渔业部、冰岛工业联合会、冰岛贸易委员会等。第六届冰岛国际渔业博览会将于1999年5月举行,主办单位是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大约将有来自25~35个国家的1,000余家公司参展。展费分两种:
1.每平方米12,500冰岛克朗,无任何设施的空场。
2.每平方米15,700冰岛克朗,包括电、地毯、隔板、旗座、灯。不包括桌椅,但可向展览会租用。展览会将免费提供咖啡、印刷展览小册子。最小摊位10平米,大者不限。展览会还可提供中冰文翻译,费用为每小时3,000冰岛克朗。
外汇管理
自1993年1月1日新的外汇条例和外汇管理规定生效以来,外汇兑换、往来支付不受任何限制。支付与贸易有关的货物和劳务也是完全自由的,包括出国旅游费、支付利息、红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出。
非关税措施管理
由于冰岛经济单一,本国生产的产品有限,对进口商品限制不多。但也有少数几类商品实行配额进口,如乳制品、肉类。尽管冰岛生产的乳制品和肉类可以自给自足,但因为冰岛是欧洲经济区成员,对上述两类产品也象征性发放许可,允许少量进口。对蔬菜采取季节性配额进口。水产品禁止进口。
冰岛对烟酒执行国家专营,发放许可,配额进口。烟酒可能要放开经营,但有关措施尚未出台。为了保护刚兴起的弱小的民族工业,如电子工业等,凡是在冰岛有生产的产品,就采取保护措施。冰岛并非欧盟成员,但却是欧洲经济区成员。冰岛执行欧洲经济区的有关规定,并逐步向欧盟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