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法规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上传时间:2009-1-2
芬兰一直倾向较为自由的贸易政策。
近20年来,芬兰从普及英语到积极加人国际组织,采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措施,努力摆脱地缘位置边远的影响。目前芬兰大部分经济贸易政策与管理规定已与欧盟接轨。
非关税措施管理
1.进口许可证。芬兰对大部分进口商品无数量限制。某些商品,如部分农产品和纺织品的进口需要进口许可证,由芬兰海关总署发放。
2.配额。对于纺织品与服装,最常用的配额为多种纤维协议(MFA)规定的数量配额,规定每年度非欧盟国家向欧盟市场出口的产品总量。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配额用完后可继续进口,但须缴纳全额关税。
3.进口限制。根据化学废物法和珍稀动植物保护法,某些产品是禁止进口或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口,包括药品、农药、植物与食品、电子产品、外来的异种动植物等,视其安全与卫生性能而定。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1.卫生管理
芬兰采用的卫生管理条例基本符合欧盟统一规则,有关卫生检测规定的细节须向芬进口商了解。
2.技术管理
芬兰标准化协会是芬兰负责评估、认证产品技术标准的主要机构,为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网(ISONET)成员,由该协会发放的产品技术标志、证书主要有:
(1)CE标记:根据欧盟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工业制成品大部分须使用该标记。芬兰标准化协会编有通用规定(SFSCE-100)对CE标记进行管理。
(2)北欧环境标记:由芬兰标准化协会下属环境标记机构发放。该机构为北欧环境标签组织成员。
(3)芬兰标准标记(SFS)。
(4)ISO9000证书:ISO9000系列是芬兰产品质量认证的基础。
(5)TSL资料性标签(主要用于纺织品)。
(6)欧盟生态标记。
(7)环境系统认证:芬兰标准化协会根据英国标准BS7750对公司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行评估与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