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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荷兰经贸关系简况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上传时间:12-21  
中荷两国贸易往来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初期。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4年11月19日两国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由于荷兰政府批准为台湾建造两艘潜艇,1981年5月5日两国关系降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重新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近年来中荷双边重要互访主要有:1995年6月,荷兰首相柯克率企业家代表团访华,同年荷外贸大臣范多克、发展合作大臣普龙克相继访华;1995年10月,吴仪部长访荷;1998年2月,李鹏总理访荷(石广生部长陪同),随后荷经济大臣威伊尔斯率百人企业家团访华;1999年1月,荷外贸大臣易伯玛(Ybema)访华,石广生部长与其进行了会谈;1999年4月,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Beatrix)访华,副首相兼经济大臣尤里兹玛(Jorritsma)率大型企业家团随访;2000年4月,李岚清副总理访荷;2000年7月,朱_基总理访荷;2000年11月,荷外贸大臣易伯玛再次访华,石广生部长与其进行了会谈;2001年11月,荷兰副首相尤里兹玛再次访华,吴仪国务委员与其举行了会谈,李岚清副总理、石广生部长分别会见了尤一行。 
双边贸易:2003年,荷兰成为我在欧盟成员国中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德国;是我对欧盟的第二大出口国,仅次于德国。2003年,双边贸易额为15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6%,其中我对荷出口135亿美元,增长48.3%,自荷进口19.4亿美元,增长23.1%。目前我对荷出口的商品主要为:轻工业品、粮油食品、畜产品、服装、纺织品、抽纱、工艺品、五金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医药、机械设备及工具等;我自荷进口的商品主要为:粮油、纸制品、有色金属、电力设备、通信设备、船舶、航空设备、化工原料、机电产品等。 
对华投资:在欧盟成员国中,荷兰是我协议外资第二大来源国,是我实际吸收外资第三大来源国。截至2003年12月底,荷兰在华直接投资项目达1254个,协议外资金额101.3亿美元,实际投入51.6亿美元。其中2003年我批准荷在华投资合同189项,比上年增长48.8%,协议外资9.5亿美元,上升84%,实际投入7.26亿美元,上升27%。荷对华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我沿海地区,投资行业集中在电子、通讯、家电和化工等领域。 
技术引进: 截至2003年底,我共从荷引进技术682项,累计合同金额达31.66亿美元。其中,2003年,我从荷兰引进技术项目105项,合同总金额2.82亿美元。近两年,我从荷兰技术引进的代表性项目主要有首钢二高炉高风温热风炉长寿技术开发项目、天津大沽化工厂氯乙烯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华飞彩色显示器系统有限公司与乐金飞利浦显示件控股有限公司技术转让项目、上广电数字音像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许可项目等。 
发展援助:1986年以来,荷兰政府先后向我提供了约7650万美元的发展援助,用于28个项目。荷兰政府曾在1986至1995年向我提供的发展援助共涉及5个项目,荷方总投入资金为1547.3万荷兰盾(1999年美元对荷兰盾的平均汇率为1:2.2)。1995年12月,荷兰发展合作大臣普龙克和吴仪国务委员会谈时,宣布将对华提供长期发展援助。1996年3月,中荷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确定两国在扶贫、环保、林业、培训和教育领域开展合作。援助项目主要集中在安徽和云南两省进行。1999年荷对华援助政策发生了变化。荷政府决定取消扶贫、教育和培训领域,仅保留环境和私营部门两个领域。对环保的援助通过无偿援助来进行,而对私营部门的援助则通过混合信贷实施。2000年后新的合作领域为:环境和能力建设。目前双方正在执行的项目有两个,金额为2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