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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 招标投标、拍卖、对销贸易和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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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拍卖
一、拍卖的概念及特点 
(一)拍卖的概念 
拍卖(Auction)是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进行竟买,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二)国际货物的拍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2.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的进行。 
3.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二、拍卖的形式 
(一)增价拍卖。 
又称买方叫价拍卖。是指拍卖人(Auctioneer)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顺序,宣布预定拍卖的货物的底价,由竞买者(Bidding)按规定的增价额度竞相加价,当主持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价格时,即以击槌方式宣布成交,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二)减价拍卖。 
又称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是由拍卖人先宣布最高价,无人接受就逐渐降低叫价,直到有竞买者认为已降到可以接受的价格,并以规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时为止。 
(三)密封递价拍卖(Sealed Bids, Closed Bids)。 
又称招标式拍卖,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由买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递交拍卖人,再由拍卖人选择条件最合适的达成交易。 
三、拍卖的一般程序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 
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 
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二)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 
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三)成交与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 
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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