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这是一项规定了成员国单一的签证政策的国际公约,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就可以多次进出所有其他成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协议实施以来,“申根国家”越来越多,目前包括(按英文字母排列):
AUSTRIA奥地利BELGIUM比利时DENMARK丹麦FINNLAND芬兰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GREECE希腊ICELAND冰岛ITALY意大利LUXEMBOURG卢森堡NETHERLANDS荷兰NORWAY挪威PORTUGAL葡萄牙SPAIN西班牙SWEDEN瑞典
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随意进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
根据申根协定,申根国家之间原则上取消边境检查(仍保留抽查和一定情况下恢复全面检查的权力),相应地所有申根国家实行统一的签证和边检政策。同时,持一个申根国家的申根签证,可以在任意其他申根国家入境/停留/出境,而且也可以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来往于不同的申根国家,不会在护照和签证上留下纪录。
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意指申请签证时只能提供前往该国的行程证明),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根据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主要停留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获得签证后,可以通过签证上注明的有效范围确认是申根签证还是只对某特定申根国家有效的签证。如果是申根签证,则会在“VALID FOR”一栏中注明(根据签发国家所用语言):ETATS SCHENGEN(法语),SCHENGENER STAATEN(德语),STATI SCHENGEN(意大利语),SCHENGEN STATEN(荷兰语)等等。当然,在申根国家获得的工作或学习居留居留上是没有这一栏的,因为申根居留自动在整个申根范围有效。
还有一些国家已经签署申根协议,但还没有正式实施。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仍然实行独立的签证和边检政策,持申根签证去这些国家仍旧必须单独申请该国的签证,因此还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这些国家包括: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波兰、捷克、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预计从开始,这些国家将逐渐实施申根协定。
关于SINGLE ENTRY:很多人有个错误的观念,以为持某个国家SINGLE ENTRY的申根签证,就只能去这个国家而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其实,因为申根签证是在整个申根范围内有效,所以,只要不出申根范围,可以在不同的申根国家任意来往,SINGLE ENTRY的签证也依然有效。举例而言:持SINGLE ENTRY的申根旅游签证,可以在法国入境,然后去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再从希腊出境,没有问题。但是凭同一签证在入境之后去瑞士、英国或者捷克等非申根国家,SINGLE ENTRY的签证就失效了,不能再凭此签证重新进入申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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