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签证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B-1签证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间就业。B-1签证的申请人应在面谈时携带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详细说明访美目的、在美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提供所有费用
与美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其它协议或来往信件等证明与美国邀请方的合作关系
如赴美检测、购买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请提供该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真实性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还需提供文件证明中国对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约束力,如银行存款证明、在职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家庭合影等等(不仅限于此)
如申请人曾经访美,请提供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在中国申请非移民签证需出示下列材料:
两份填写完整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56(一份用中文填写,一份用英文填写),两份填写完整的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DS-157(仅限年龄在16岁以上的申请人,一份用中文填写,一份用英文填写)。这两种表格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使馆领取,也可以点击此处直接下载使用。填写DS-156申请表时,请勿忘记填写姓名的“中文电码”以识别您姓名的汉字。
两张两寸彩色近照(请将照片贴在申请表的指定位置)
有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赴美商务考察,旅游探亲的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期离开美国的日期长至少六个月。
除上述材料外,我们建议申请人出示能确保其在美国短暂合法停留后必须离开的社会,经济及其他方面约束力的证据。
美国驻华使领馆需要什么样的邀请函
1. 如果发函单位是美国的对口业务单位,而且是去拜访这个单位,则只需要这家单位发函。
2. 如果发函单位不是直接被访问的单位,而是一个业务访问的安排者(FACILITATOR),则除了由这个单位发出邀请函外,还需要由被访问的那个或者那些单位分别再发出一个业务活动访问已经落实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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