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已经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后,因签证种类与护照内出境登记卡的“出境事由”或“前往国家”不一致,须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须提供的材料有:
a.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b.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
c.本人书面申请。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记卡。
(6)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护照备注页不办理持照人性别、身份、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和护照有效期等内容变更的加注手续。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应按换发新护照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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