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教程 | 业务经验 | 外贸故事 | 网络营销 | 外贸英语 | 外贸单证 | 外贸财务 | 外贸管理 | 外贸SOHO | 实际案例
货运物流 | 通关商检 | 核销退税 | 出口认证 | 政策法规 | 索赔仲裁 | 国际保理 | 贸易方式 | 商务百科 | 机构组织
位置:中国外贸网 > 国际展会 > 签证专题 > 浏览文章
什么情况下护照和出境、入境证件被吊销或宣布作废?
www.todaytex.com 12月23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护照中的“身份证号码”的含义
下一篇:七种情况中国不签发护照
发表评论

 
四十五种寻找全球
目标客户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