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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政治的”反倾销 背后是政府在掰手腕 (中国彩电对美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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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层面,企业的反应总是无力的。不论是有关WAPI的标准之争,还是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诉讼,中美频繁贸易冲突的背后是两国政府在掰手腕。
中国彩电企业经过漫长的等待后,迎来了一个令人沮丧的消息:北京时间4月14日23时,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彩电倾销成立。被提及倾销调查的4家彩电企业倾销税率分别是:厦华4.35%,长虹24.48%、TCL22.36%、康佳11.36%。其他9家家电企业海尔、海信、苏州菲利浦、创维、上广电集团等税率为21.49%。未应诉的中国彩电企业税率为78.45%。
康佳公司于翌日凌晨即发表声明称,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是完全无视中国彩电行业的高度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事实。同日,长虹也表示,虽然中国彩电企业赢得最后应诉的可能已经变得十分渺茫,但他们将坚持进行产业无损害抗辩。
尽管各方还在努力,但客观地讲,预定于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的终裁对中国企业来说希望依然渺茫,因为此前还没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推翻商务部终裁结果的先例。
外界对4月22日举行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寄予了更多期待,这次会议被视为政治解决中国彩电反倾销的重要机会。在此次会议中,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将与美国商务部部长埃文斯,以及美国贸易代表将就一系列问题进行磋商,而彩电反倾销、WAPI标准等问题都是双方需要提及的。
不过,更多的人对解决中国彩电反倾销问题持审慎态度。因为事实上,美国国内不存在本土彩电制造商,此次对中国进行倾销调查的后台发起者是日本企业,这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时采取的“替代国”制度。“替代国”制度是衡量“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产品价值的原则。一直以来,中国被美国界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断在反倾销案中通过使用该制度向中国企业施压,以提高倾销幅度。在该案中,美国商务部曾拒绝中国彩电企业提出的“市场导向行业申请”,坚持采取“替代国”制度,判定对中国采取较高的倾销幅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永达认为,中国彩业行业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产业,企业完全自主生产和自由竞争,以“替代国”价值判断中国彩电业的倾销幅度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待遇使中国彩电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从一开始就陷入困顿。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中国彩电整体出口已经下降40%,在未来的几个月中,中国彩电业出口情况将可能更加恶化。
替代”之苦
市场导向行业申请”被美国商务部驳回,意味着中国彩电企业只能接受按“替代国”制度计算的产品价值。目前,在美国仍然认定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为帮助彩电企业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替代国”,以争取降低最终裁定的倾销税率,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一直在忙于收集大量的市场证据。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副专员王贺军指出,“替代国”制度存在着很多不定因素。在对中国彩电倾销案的初步裁决阶段时,美国商务部选取了印度作为中国彩电倾销的“替代国”。“这比正常价值高出近一倍,显然是不合理的。”王贺军说。因为印度彩电的生产成本和规模根本与中国无法相比。
接下来,在接受美国方面调查时,中方彩电企业在成本分解方面投入大量工作,甚至内置扬声器的成本构成都会细分。成本细分的工作是在公平贸易局和机电进出口商会的支持下完成的。王贺军透露,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总体计算的成本,而且还可以为局部元件选择合适的“替代国”。
以扬声器为例,公平贸易局的建议是,法国汤姆逊公司的小型扬声器更适合作为中国彩电的相应元件的替代品。幸运的是,这种建议最终获得美国商务部的认同。业内人士指出: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决税率之所以低于2003年11月时的初裁结果,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彩电企业在接受实地调查和替代品价值计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美国MBR&M律师事务所西蒙·科斯勃格律师指出,详细调查价格影响的要素是中国公司很弱的一点,“中国公司产品价格大大低于美国的价格,这会增加成本计算的难度”。
中国土畜食品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向《商务周刊》透露,此前历经4年的苹果汁反倾销案应诉中,“替代国”选择始终是焦点问题。美国的申诉方曾经多次提出用原产印度的新鲜苹果作为苹果汁原料的替代品,这比产品的公平价值高出3倍。在最后的听证会上,GDLSK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以公平贸易局和商会提供的生产原料背景,以自身采集的替代产品样本为证据进行了辩驳,才在最终裁决中取胜。
家电业专家罗清启认为,中国企业首先应该把产品的价格链条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不容易招致反倾销。一个例子是,计算机、汽车,这种比较典型的全球化产品,很难看到欧美、美日之间的汽车反倾销。
即使中国未摆脱非市场国家待遇,也应充分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优势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便利,将生产工序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罗清启说。
更多的产业学者还提出,中国企业在向国际市场迈进过程中,应该迅速掌握关键技术,而不是一味降低制造成本。“只有推出前瞻性和差异性产品,才能最终规避廉价倾销的风险。”北京大学企业与政府研究所所长路风教授说。
吃到WTO的苦头
如前所述,反倾销遭遇“替代国”政策的背后,是美国给中国界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地位。今年1月,中国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专家组所做的《美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指出,美国还像以前那样继续将中国视为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不仅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会使中国在对美经济关系中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受歧视的地位,造成中美双边经济关系中对中国的不公正行为。
而即便在美国人之中,有关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中国是非市场经济,简直不可思议!”美国前商务部长米基·坎特在4月8日出席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举办的国际贸易纷争与公共关系高层论坛时如是说。
此前,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等众多政界名流来华讲演时,都表述过同样的言辞,但这并没有改变美国对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
在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的最终听证会上,中国彩电企业代理律师团辩论的核心也是“替代国”产品计算的非公正性,因为“替代国”制度完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
入世谈判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地位的认定,是中方做出的妥协。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副专员王贺军指出:“这一妥协总体上符合国家利益,但现在的确造成了很多麻烦。”
米基·坎特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也特别强调:美国需要有一个灵活和聪明的态度来看待现在的现实。美国应当从世界贸易组织的角度来看待中美的关系,不应再将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研究员张静春同时还指出,《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一些限定性贸易条款也是美方发起反倾销的借口。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签署的一些法律文件中写入的“特别保障措施”,即中国在加入WTO协议书第16条里所承诺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条款,对于由于从中国进口的某一产品激增从而对WTO成员国国内市场上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的市场混乱,其他成员国有权采取特别保障措施。
这一条款已经让中国企业吃尽苦头,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11月美国对中国产针织布、胸罩和袍服三类产品实施的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虽然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纺织品和服装将归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被完全纳入自由贸易体制,但是特保措施的存在,允许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使用可选择的保障措施。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提交的这份《美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指出,特殊保障措施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如“市场扰乱”、“实质损害”和“国内产业”等,隐藏着大量模糊空间,为今后如何解读留下了大量可操作的任意性。美国把这一点理解为“自由裁量权”,即在条款里没有规定到的地方,美国可以自行选择其所依据的法律进行解释和操作。
尽管中国商务部希望与美方进行协调磋商,比如对有关概念的定义、对特保的实施提出明确的标准和客观依据、对中国当事方的事先通知等等,但众所周知,美国是WTO游戏规则和所谓国际惯例的主导制订者,在谈判中占有绝对优势,一旦再让它掌握了先发优势,再去谈判是很困难的。而“特别保障措施”先例一开,未来中美乃至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处理有关争端都极其危险。目前,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国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了特殊保障政策——虽然最近中国高调宣传了新西兰已将中国列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好消息。
反倾销缘何成了“政治问题”
事实上,不论是有关WAPI的标准之争,还是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诉讼,中美频繁商业贸易冲突的背后是两国政府在掰手腕。
在政治层面,企业的反应总是无力的。美国商务部公布中国彩电倾销幅度后的第三天,美国两家最大的家电连锁销售商——沃尔玛和Best buy公开发表声明,敦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阻止布什政府拟在今年6月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的计划,它们称,占美国市场总额不足1/5的中国彩电不仅没有损害市场,反而为经销商提供了赢得利润的空间。
这无疑是中国企业切盼的消息,但这两家零售企业的声音能否起到作用却难以乐观。事实上,2000年至2003年间,美国一些企业曾多次做出类似的表态,但美国商界的态度并不能代表其政府的利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永达告诉《商务周刊》:“美国政府与其说是自由主义,不如说是实用主义,它们正是从现实的政治利益出发对中国产品采取相应的态度。”美国国内的现实问题是高失业率、超过5000亿美元财政赤字预算,以及高通胀率的风险。而中国作为美国最大贸易逆差来源地以及美国重要的海外投资地,自然成为再合适不过的美国国内政治牺牲品。从半导体到无线计算技术,从纺织品到中国木制家具,中国商品在美国市场的生存状态无一不向政治风向标看齐。
随着中美双方贸易问题的严重性加深,中美双方贸易联席会级别也随之提升。然而政治谈判之路又是漫长的。于永达指出,美国利益最终是各个不同经济集团利益的体现。美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相对下降,商业集团的经济利益相互冲突,这决定了美国贸易保护政策追求短期的政治利益,具有明显的摇摆性。
米基·坎特认为,用非政治的眼光,站在纯粹经济的角度来看待中美贸易的问题,才是公平的方式。“全球化的风险显然不仅仅是由中国独自承担的。”他说,“如果美国用贸易保护来维持原有的比较优势,政治解决中美贸易纠纷只能走入瓶颈状态。”
坎特的发言赢得了潮水般的掌声。但当坎特先生做美国商务部长的时候,他做的真像他说的这样好听吗?
非市场经济是特定历史的产物”
——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永达
《商务周刊》:美国利用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频繁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已经对中国经济带来严重影响。现实情况下,我们又如何对中国市场经济给予客观的评价?
于永达:如果说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首先让我们来明确市场经济的前提。市场经济的根本是市场中的经营个体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运作,在组织生产和市场交换活动中体现价值规律,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政府的职责是建立合理的经济发展框架,鼓励企业自由竞争。对于中国而言,这些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在很多行业早已具备。客观地讲,我国有的行业企业已经完全实现按市场组织生产要素,自主经营,家电市场的激烈竞争就是市场化的充分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企业甚至还面对超市场化问题。在开放的市场下,中国企业不仅会面对激烈的竞争,而且还要消化历史的包袱,自行处理历史债务,人事问题。中国企业在保持快速增长同时,还要分担改革的成本,这样就形成一种超市场的生存状态。
这种超市场状态是源于中国民企和国企的均衡定价点高于西方企业。这是因为中国企业不容易获得优质的资本运营机会所致,国内企业在贷款和融资渠道方面的限制,加上信用机制没有建立,使中国企业经营成本高于国外同类企业。
《商务周刊》:您如何看待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呢?
于永达:2004年正逢美国大选之年,政治因素推动下,加之美国盯住中美贸易逆差不放,美国政府向中国企业提出倾销调查是完全正常的。现实问题是美国对中国发起倾销调查的企业正在变得多元化。以彩电倾销为例,那些幕后黑手根本不是美国本土企业,而是日本企业。它们参与了大量的调查证据,并且在替代价值计算方面提出了许多不合理的建议。国外企业利用中国在美国市场的反倾销调查而趁机获得进入美国市场的优势,这是极不合理的。
《商务周刊》:现实情况下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是否可以说是我们为自己设定的障碍?
于永达:不能这样讲。因为任何政府的职能都是先实现政治上稳定,才能进一步实施经济调控。政府对于市场的认识并没有专业人士想象中那么敏感,对经济调控就难免滞后。但是中国政府是很勤奋的政府,注重制定未来发展战略。中国认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加入WTO,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历史遗留问题总是在不断修正中解决的。
《商务周刊》:面对美国政府不断把中美贸易的一些问题政治化,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中美贸易关系?
于永达:中美两国恰恰是需要合作的,因为双方经济互补性太强了。现在解决中美之间由于倾销带来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大企业之间的合作,因为大企业经济利益上的共识可以避免政治分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其次是建立反倾销委员会,政府加强对反倾销的支持力度。再次,双方可以考虑建立共同的反倾销机制,在国际贸易原则下,进行公正公开合法的谈判,双方共同保护重点行业发展。但我们必须清楚,市场的争夺一定会长期存在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因此我们应该用发展的思路来解决中国同美国,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现在,中国通过改革开放,不仅为自身经济产生带动力,也为跨国公司找到了巨大市场。然而,有些跨国公司从中国获取利益的同时,也成为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催化因素,所以,中国国民也应该需要增强民族正义感,抵制那些从中国市场获得好处又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企业。
中国企业如何应诉反倾销?
——访美国MBR&M律师事务所律师西蒙·科斯勃格
《商务周刊》:您曾提到过中国企业应该在反倾销中积累经验,但是很多因素是不可控制的,中国企业如何才能在非市场经济的限制条件下变得主动呢?
科斯勃格:你可能担心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是被指控倾销的条件,但是很多主观因素恰恰掌握在自己手里。问题的关键,倾销的源头可能是跨国公司造成的,这种案例可能会越来越多。中国彩电的倾销就是一例。我们必须对每种不可控因素进行分解,找出其根源。每个案件都要找到申诉方到底是谁,他的出发点何在。对于彩电倾销案而言,美国可能没有完整的彩电生产商,中国彩电企业不可能对美国彩电业带来相应损害。那么我们就要问申诉方到底在起什么样的作用,为什么光盯着我们中国的产品不放。
《商务周刊》:您的表达可能是律师思考倾销案件的习惯思路,对于频繁发生的倾销调查,我们又该采取怎样的行动呢?
科斯勃格:我们可以从差异化的角度看问题。例如中国应诉企业完全可以解释,产品与申诉方提及倾销调查对象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特征。应诉企业可以站在产业趋势和市场细分的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列举与申诉方所提及产品的不同卖点和功用,事实证明这样做是有效的。
实际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会考察当地市场竞争程度,根据实际情况衡量倾销损害程度。在解决倾销调查与实际损害的因果关系时,你可以把经济周期作为理由,也可以把行业趋势作为论据。例如中国彩电倾销听证会时,有律师指出,2003年中国对美彩电出口量增加是由于SARS所致,2003年下半年彩电出口量的增加并不足以构成倾销。
《商务周刊》:差异化的确是处理商业官司的技巧,但美国正以一种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惯性思维对待被提及倾销的中国产品。
科斯勃格:欧美的反倾销法认为,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通常在资源分配和价格决定中起的作用极小。企业是受利润驱动,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制定其商业决策。我了解到中国国有企业与行政机构是完全不同的。这样,当商务部派遣专家来中国企业就倾销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时,应该充分向他们介绍中国企业是商业化的个体,是通过独立的行为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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